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活动是一种施政行为,似乎与拍卖没有直接关系。实质上,政府采购和拍卖都是商务活动,都是价格激烈竞争的过程。不同的是,政府采购是“拍购”,“拍买”或是“逆向拍卖”,是为买方服务的。而拍卖是为卖方服务的。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和拍卖两种手段,把住资产进出的“前后门” ,切实履行好资产监管职能。
紧扣资产采购过程 把好“前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是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的。因而,财政部门要把关资产管理,得从政府采购“前门”着手。一是以资产采购预算为起点,强化约束。以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人均占有量核定各单位的资产费用定额预算,依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各单位的资产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同时,要保证资产采购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为目的,以免资金浪费、资产闲置。二是以资产采购程序为重点,公开操作。对资产类采购项目,执行资产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从采购信息发布、资格审查、采购结果到资金结算过程简捷公开,确保资产采购程序阳光透明,规范有效。三是以资产采购合同为依据,健全资产采购档案。全面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规格型号、价值等资产信息,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实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资产的资产采购情况。四是以资产采购档案为主线,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时入账,保管完整,防范非法占用、侵吞私分国有资产或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确保账账、账实“两相符”。
把关资产处置过程 守住“后门”
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拍卖这种商务活动已为人们所熟知。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挖掘资产管理效益,财政部门应当有效地发挥拍卖手段的作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完善即将处置的资产备案。对照资产采购档案,将各单位即将处置的资产由资产管理机构集中保管,分门别类,统一登记备案,防止贱卖或私下交易处置资产的行为。二是做好即将处置的资产评估。对即将处置的各单位的资产,要请资产评估权威机构依照资产采购的原值和使用年限进行残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得出评估价格,做好拍卖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实行资产拍卖交易。财政部门应当先以公开程序选择好拍卖公司,再将处置的资产委托给拍卖公司,按拍卖程序组织公开拍卖,以最高价成交。拍卖收入上交国库。这样,保证资产收益作为政府采购资金再次用于事业发展,体现资产管理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强化资产监管职能,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