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发问 监管部门释惑
目录应该及早出台
采购人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出,在采购中,他们最为头疼的是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问题。有的采购人还反映,在曾经的某次采购中,竟然有外国品牌对采购人声称自己是自主创新产品。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无法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将直接影响采购人的购买行为,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也会被打折扣。
面对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各位监管部门负责人都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地方都应出台目录
认定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人希望有一种最便捷、最直观的方法。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符和采购人的心意。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崔亚东说:“这个问题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最初遇到的问题具有共性。在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后,这个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事实证明,出台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或者清单,对采购最有帮助。”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财政部要求凡省级科技部门已建立和开展了认定工作并确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应及时将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创新产品目录报科技部批准,以作为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的基础。
看来,各地都应适时出台地方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了。
据悉,继去年11月7日江苏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共同出台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之后,最近,江苏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已经出炉。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王昆鹏表示,不久之后,采购人只要上网就可以轻松查阅到本省的自主创新产品。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杜香序也表示,制定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办法和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也将是重庆2007年的工作重点。
内容应该明确详尽
作为一个“业外人士”,大多都很难弄清楚自主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低、性能与普通产品对比有哪些优势、是不是自主开发以及市场参考价格等问题。而采购人中很多都是这种“业外人士”。这些问题是否可以在各省已经出台或者即将出台的目录中找到答案?
有关专家表示,各省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时,应尽量注意内容的充实、详尽。既然科技部门已经对产品进行了认证,目录可在不涉及其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把相关信息为购买者呈现。与此同时,采购人也可在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自己欲了解的信息。
国家也要早出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包振洋在谈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时,也提到了前不久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他说:“虽然第一批列入清单的产品并不多,但是随着工作的的开展,符合要求的产品不断地对清单进行补充,列入清单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丰富。这对采购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也应该仿效环保产品的采购,由国家尽快出台一个清单或者目录,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局面。”
一旦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出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领,无疑会对中央单位以及本地自主创新产品相对较少的中西部省份采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