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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清单”的公布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标准”,这也是“绿色清单”最大的优点,即它能够将政府的政策意向要求落到实处,使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绿色采购有了明确的依据。但在实际中,还应不断完善,增强“绿色清单”的可操作性。首先,“绿色清单”应尽量覆盖所有的政府采购对象,而现在的“绿色清单”只涵盖了14大类的产品。其次,对清单的“修订、认证、评估及推广”也要跟上,否则清单的可操作性就要大打折扣。再次,“绿色清单”应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为将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奠定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绿色清单”如果使用不好,可能会造成另外一些问题。列入清单的产品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列举的过程是否科学、公正及合理合法,如果不能做到,就可能产生不公正和不客观的问题,从而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歧视行为,还可能在清单列制过程中产生寻租便利和腐败行为,从而使“绿色清单”有可能变成“歧视清单”和“腐败清单”,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实际效果。因此,一般情况下,“绿色清单”主要的功能应该是指导性的。因为政府的采购可能要达成多种目标,而节能环保只能是多种目标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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