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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有没有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有没有违规实施采购、收受供应商财物等问题?浙江省决定开展一次彻底的“自醒”行动,对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自查自纠。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对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单项预算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查清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文件(或谈判询价等文件)的制定、采购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评标(或谈判询价)小组的组成和专家使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采购方式审批环节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和违规实施采购、收受供应商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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