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良机,给出现在或者正准备入围协议供货名单中的生产企业(供应商、IT产品供货经纪人等)也同时迎来商机!笔者认为应对好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良机,给政府采购产品的履约验收带来新的挑战!须从以下五方面做起:
第一:要从吃透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实质、内含入手。
1、从把握政府优先采购什么样的自主创新产品详细、具体的哪些政策开始,真正从“细节”上吃透该采什么样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化、公示化、一目了然化;该购什么样的自主创新产品牌子(包括IT产品等)制度化和规范化;
2、按照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的自主创新产品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履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主创新产品有其不稳定性或无品牌对比性(也就是常说的货比三家,货比多家),所以在履约验收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时,要格外要求验收人员更具全面性和专业性;
5、自主创新产品往往是刚刚“出炉”,或批量试产阶段,国家政府的采购政策虽然向其倾斜,但质量门槛还是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的;
6、供应商要知道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非放弃了质量和品牌;
7、相反,对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履约验收条件将是不变的,这既是给政府采购方带来了履约验收方面的挑战!同时也给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带来了更高质量和品牌意识上的挑战!!
第二:要从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验收“细节”做起,全力打造和谐型政策采购。
1、国家采取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给予了供应商和生产厂商带来了良机,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应抓住这一商机、获取质量上台阶、利润新增长、市场占有率攀新高等之多赢!
2、供应商(生产厂家等)要在自主创新产品上动脑筋、求发展,要克服与排除产品备受压抑、成交量处于进口产品(品牌、特别是IT产品等)弱势和市场遭遇制约等等不利因素,积极树立自主创新产品新市场和新形象!
3、使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的推动互补下,增强专利、技术与国外品牌相比等意识;充分利用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优势,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力争打破相关尖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垄断格局;
4、从分析市场、自主研发和创新国产品牌、专利等“细节”上做起,破解资金投入“瓶颈”的制约,加快技术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
5、把显著的国产品牌本身对垒和承受来自国际高端品牌的挤压、利润一降再降、价格战的一触即发等变成走自主创新、营销策略不该忽视终端用户和通过自主创新产品认知自身之路;
6、“细节”是多层面、多方位的,无论是“垄断、压抑、制约、专利、网络障碍”等等“细节”上的述语,都可能在人为的作用下而一改“乾坤”;
7、仅仅依赖国家政策不足以让国内产品真正走向强大,还更得依靠企业自身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坚持不懈地努力;
8、如今,当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向所有国产自主创新产品倾斜时,目前尚处于困境的国内相关厂商是否已经感到“春天”的来临?笔者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国内产品(尤其是IT产品)生产厂商(供应商)等应做好充分备战、顺势而上的时候了;
第三:要从力倡环保节能、抢占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制高点做起,积极拓展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新天地。
1、要在力倡生产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抢占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制高点;
2、努力追求政策良机的商遇高利润率,企业厂商等要把握好节流开源、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命脉”;
3、抓住国家政策上的机遇和良机,积极拓展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新天地;
4、向自主创新产品要效益,实现自主创新产品利润、品质等的新跨越!
5、发挥自主创新产品的特有优势,实现市场运营上“先天不足”之互补;真正创造出一流的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高利润、高质量品牌,拓展出一条自主创新产品的新路子;
6、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政策功能的宗旨,超范围、超价值地实现自主创新产品宽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壮大;
7、变被动“待机”为主动抢抓政策良机,最大限度地降低自主创新产品能耗和提高节能空间;
第四方面:要从增强供应商和生产厂家适应政府优先采购其自主创新产品的履约验收条件环境抓起,保证自主创新产品的履约验收达到高标准化。
1、增强适应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履约验收条件的环境,就必须重视检验采购产品质量的这个关键环节,做好验收工作;
2、克服重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确定和购买行为、轻履约验收的现象,从而保护采购人(采购当事人等)的合法权益;
3、让真正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或自主创新产品厂商享受到政府优先采购的政策优惠待遇,并将其列入优良供应商或厂商名单库之中;
4、采购人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采购人将采购事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代理采购人组织好验收工作);
5、验收方对供应商或厂商的履约验收,最后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
6、验收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或厂商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保证其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质量等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依<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
8、参与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提出验收意见,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9、供应商或生产厂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规定履约,如果发现有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等行为,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列入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之中;
第五:要从原有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缺位深思虑起,激发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热情,实现既用活用好政策优势,又创造出符合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履约验收条件的产品。
1、把自主创新产品意识和讲究品牌、质量战略有机结合,剩政策东风顺势而上;
2、要在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把政府采购的政策优势充分惠及到供应商和生产厂商的每个“角落”;
3、激发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品牌)供应商和生产厂商的极大热情,填补以往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缺位“空白”;
4、实现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异军凸起”和再创辉煌!
5、让政策缺位的深思虑想成为一去不再复返的过去,让既充分应用政策优势和又促使国内自主创新产品走向高符合政府采购产品履约与验收条件得以“淋漓尽致”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