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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采购的评审实务中,我们常见到招标文件对评标方法和标准作“酌情考虑、酌情加分、酌情打分”的描述,酌情评分的分值或多或少、权限或大或小,略举几例如下: 例一:品牌性价认可度5分。由评审专家根据自己的评审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用户对某品牌产品的认可度及反馈意见、某品牌在当地政府采购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独立地客观地对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牌的性价认可度进行评估,酌情打分,不同品牌分值差为0.5分。 例二:产品现场演示情况分值为3分,由评审专家自主酌情打分,不同品牌分值差为0.3分。 例三:投标单位如提出其它服务承诺,经评审专家认定为可行的,酌情加分,有一条0.5分,最高2分。 这些司空见惯的词汇包含很深的窍门,受评审专家个人业务水平、知识积累、个人好恶等诸多因素影响,酌情之中不可能百分百地公正客观,稍有偏差,原本大家看好的最有可能中标的供应商却失之交臂,抱憾而归。如何做到酌情有度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已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一、在激烈的竞争中,胜败往往仅在毫厘之间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法规体系、市场体系、信息发布体系不断健全,供应商对于采购份额的争夺越来越激烈而残酷,某采购概算仅为40万元的校园网络工程项目竟吸引多达28家供应商前来角逐,供应商对于采购法律、具体采购项目的研究十分细致透彻,对于“酌情评分”,大多数供应商持反对态度,认为弹性大、猫腻多,供应商普遍反映投标前对照评标标准评估自身实力,能得多少分心里基本有底,惟独对“酌情分值”没有把握。目前来看,大部分招标文件对酌情评审部分的分值在总分值的2%-5%,分值虽不大,却能左右整个标局,尤其对实力相当的投标供应商,哪怕是很细微的差距也会令“壮士扼腕“。少数供应商甚至患上了酌情“恐惧症”,见到有酌情字眼的招标文件干脆放弃,避之不及。 二、酌情评分并不可怕,对酌情的总额和弹性进行控制最重要 因慑于酌情评分的消极影响,有的地方干脆采取“一棍打死”的下策,规定在评标标准中不得出现酌情因素,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上策应是驾驭而不回避,关键是要控制好主观性,力求客观性,坚持以客观标准能动化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就是发挥评审专家的评审技能,有很多评审环节并非“硬套公式”所有解决的,因为评审工作有很强的业务性和技术性,有的直接套公式,有的则套不来,所以专家才有用武之地,专家库才有存在扩充的必要。允许酌情因素的存在,但绝不意味着可以放纵酌情,在发挥专家的专长和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给专家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专家不能带偏见,不能情绪化。总额控制,意即从总额上控制酌情因素的影响,总分值应在10%以下。弹性控制,意即列出各酌情要素的区间分值差,目的防止不同投标供应商在酌情分值上出现“两极分化”。 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在适合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酌情评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酌情评分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乱用、错用、滥用酌情评分将使评标工作混乱无序,滋生腐败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如在价格分值的评审上采取“酌情”就显得很愚蠢。因此,酌情评审首先要准确定位适合的项目,否则将造成骑虎难下的僵局。某电梯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电梯宽度是2米,结果某供应商提供3米的电梯,被定为优于招标要求要求而中标,最终无法安装进原工程设计预留的梯洞。酌情评分适合的评标要素包括:服务承诺、技术指标、施工能力、质量保证等。 四、供应商要做足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要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再展示自己的优势,但不能画蛇添足。如在评审过程中,一评审专家发现,某企业提供了招标文件并没有要求的材料,如曾获得过某某奖项,经招标方和专家研究,作出了给提供更多证明材料的加分的照顾,然而正是这个临时的照顾,使得该供应商以1分优势中标,让其它投标人感到冤的是,那些材料自己也有,只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事后经监管部门裁定还是取消了该企业的中标资格。因此,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酌情评分要素逐一分析,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充实材料,把自己的“撒手锏”毫无保留地使出来,千万不要谦虚。(张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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