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遍应用,给传统的政府采购手段带来一次彻底的改革。电子政府采购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利用互联网遍布全球的特性,可以使招标的对象更加扩大,不但能使一些地域偏远、信息相对闭塞的企业有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时也让政府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信息技术的实时性,可以使原来繁文缛节的政府采购变得快捷方便,缩短了采购周期,节约了采购费用;网络经济特有的比价性,还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和公平。近年来,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国际发展趋势。
1、电子政府采购(e—GP)的基本概念
电子政府采购的定义:按照MDB(多边发展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成立的e—GP工作小组的研究定义,把电子政府采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电子采购的一般定义,即电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技术,从供应商手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的采购形式;第二个层次,是将电子政府采购分为电子招标(e—Tendering)系统和电子购买(e—Purchasing)系统两个完全不同的采购过程。其中,电子化招标系统主要是通过电子化公开招标过程,对公共部门采购数量小但价值高,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项技术对e—GP有广泛的影响,可分步引入,开发成本较低。电子购买系统则是为了方便政府部门,购买一些量大但价值低的标准化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这一系统较之电子招标系统复杂,需要逐步开发;第三个层次,是电子招标功能要求的,包括信息发布、文件下载、文件澄清、文件上传、开标跟踪与合同管理;电子购买的功能要求包括:资格预审、(反拍卖,询价,目录订购)、订购和支付。电子招标允许更多的阶段性实施办法,而电子购买则建立在标准交易的模块上,开发成本高不能分步实施,一般采购量大且没有弹性。
2、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国际经验
2.1在国际上,电子化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根本区别是电子政府采购有法定规则,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只是将采购活动的具体运作以电子载体取代人工操作,但不改变法定规则。电子商务没有法定方式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交易规则,操作比较灵活。
本世纪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但是进展很不平衡。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应用较广。美国的电子商务虽然比较发达,电子化政府采购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非常迅速。美国从2000年开始在原有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广泛采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经过几年的建设,美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体系已经相当成熟。
2.2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从1997年开始开发,直到2002年10月才开始正式运行,短短的几年时间,韩国政府完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组建。2003年电子政府采购系统被联合国评选为公共服务优秀奖,2004年又被评选为联合国模范采购系统。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走在了世界前列。
电子化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搭建一个电子网络,传递采购信息、下载采购文件那样简单,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在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是一个采购方式,而是贯穿全国的、统一的采购系统。韩国政府采购是一个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中央政府采购机构为韩国采购厅,实行的是限额标准采购,比如货物采购,5万美元以上由韩国采购厅执行,以下的由地方政府执行。但即使是地方政府执行,也必须在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不能擅自进行采购。
电子政府采购系统由韩国厅创建,是在最初建成的政府机构、采购厅、公司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基础上,逐步建成商品网上交易市场、电子招标系统、电子支付系统。2004年,建成了客户管理系统(CRM),向每一个客户群体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服务。2005年,韩国采购厅通过开通移动电话服务,使人们随时随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并参与投标活动。
目前,韩国已有3万个公共机构、20万公务员和11万个注册供应商在使用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每年完成430亿美元交易额使其成为国际上最大的电子市场。
2.3美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从体系结构来看,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次。联邦级的网站如联邦商业网站和联邦总务署等,它们面向所有的国内企业。而州和地方政府一级的采购中心则基本上是各州和地方自行建设,它们一般都只为某一特定区域的企业服务。
美国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总署负责,联邦总署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和维护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个采购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有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计划。
美国的电子政府采购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电子采购。联邦总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二是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三是使用采购卡。对于授权中的低价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