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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源头治腐,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地发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症下药”: (一)从强化法制宣传入手,增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一是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为主线,加大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就招标方式、招标限额标准、招投标程序、行政处罚的规定等,向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后果,结合典型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以新闻传媒为载体,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宣传,增强舆论监督的震慑力。三是以会议、座谈、培训和日常工作为依托,对社会各界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二)从规范程序入手,打造“阳光工程”,避免人为的“暗箱操作”,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环境。第一,公开招标程序。从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招标采购单位要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第二,公开招标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应广泛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数量、名称及性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该详尽的要详尽,该公开的要公开,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三,公开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和评委成员的名单。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标前要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告知投标人,该解释的要解释,该澄清的要澄清。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在开标前,要例行公示,该回避的得回避。第四,公开中标结果。招标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只有这样,从政府采购招投标运行机制上,促使招标采购人规范相关程序,力求公开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阳光工程”阳光更加充足。 (三)从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一是加强行政监督。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联合各行政监管部门,寻求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发挥各行政监管部门职能的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中、后的综合监管,互通信息,联手制约,有事不互相推诿,执法不互相“扯皮打架”,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者无漏洞可钻,无机可乘。二是加强日常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让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三是落实群众监督。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规定招投标,明招暗定,串通投标,贿赂评委、营私舞弊,出卖资质、挂靠投标,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维护政府采购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从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入手,依法依规,公正评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较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库管理办法。首先是增大专家库容量,丰富专家库的存量。多行业多类别的专家都要扩充到专家库中,增加日常储备,以满足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其次,每年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及研讨有关《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案例 ,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评审专家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应采用统一标准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量化考核。第四,要严肃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对那些收受贿赂、索要财物或泄露评标秘密的,要取消评委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加强评标现场的监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当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公证机构派员对政府采购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或电子监控,保证评标依法依规进行,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正的评标原则。 (五)从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审批机制入手,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招标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审批工作,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要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加强经常性的监督,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取消代理资格,停业整顿,净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市场。 (六)从提高执法水平入手,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最根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源头治理腐败。而投标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中标,占有更多的采购市场份额,因而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以致招标采购人经受不住投标人“糖衣炮弹”的袭击,势必滋生腐败。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在峰口浪尖,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和法纪意识。第一,要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二,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第三,要给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强化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尽职尽责,实行有效监管,阳光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筑牢思想堤防,自觉拒腐防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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