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张弘力部长助理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其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上规模。那么各地如何实现“上规模”的目标任务呢。依笔者之见,就是采取以下五项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完善政府采购规章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健全的政府采购规章,政府采购上规模,就无章可循,即使,在有的情况下,可能会扩大一点政府采购规模,但最终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如有的地区,第一年实施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后,使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了一点,而在后来的几年中,不注意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的完善,反而制约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可以从制度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当前,重点完善的政府采购规章有三项。
1,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因为,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就必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相反,就不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由此可以想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越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就越会扩大,同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越合理,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容易扩大,所以,各地都要认真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完善上,一要分别列明通用商品集中采购目录和特殊商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促进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二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将新生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或者过去条件未具备现在已具备条件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要与时俱进,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都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以改变“老面孔”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完善上,一要改变限额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过高了,就会减少政府采购发生的频率,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过低了,就会降低政府采购效率,同样,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二要将限额标准的制定授权至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是因为,在同一个地区采购项目基本相同,但采购项目金额差别很大,特别是市县一级的采购人,大型采购项目非常少,若也执行省级限额标准,那势必制约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所以,应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要分类制定限额标准,千万不能闹出定点加油的限额标准与定点印刷的限额标准一个样,同时,分类要尽可能多、尽可能细,千万不能年年只有一两类。
2,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从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是,预算中有安排,并且项目具体,资金预算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才能便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计划地实施政府采购。因此,如前举例所说,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非常重要。主要从三个方面去完善:①依法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侬揣,在各地区全面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规定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②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及时提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提出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见,从而使政府采购预算不流于形式;③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编制细则。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严格划清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程序,避免以政府采购计划替代政府采购预算等现象的发生。
3,完善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的规章。就是要着重完善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规章。这是因为,国际经验表明,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特别是在促进采购规模扩大上,促进人们信任政府采购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已成为先进国家都积极倡导和使用频率最高的政府采购方式,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同时,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运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频率还不高,所以,完善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规章,对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①完善公开招标方式数额标准的科学确定方法,以进一步提高运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频率;②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模式下实施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规章,以通过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使用范围来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③完善实施公开招标方式的运行程序,以通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效率来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