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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底技术参数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的歧视。理想的设备只能通过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条款来描述。标书要求的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可采用“大于等于”或“在某某幅度内”这一类的措词。不论是通用的技术规范或专用的技术规范,只应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规定应完成的工作、提供的货物和劳力、维护保养要求以及交付和安装地点,应具体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不应带任何倾向性地说明设备和材料的特性,只以性能标准为依据;不应说牌名、商品目录号或某一特定制造厂家的设备(如无其他详细规格说明,而需要的备件备品必须标准化的情况可除外),但可采用“相等于”或“相当于”这一类的措词。比如,我们采购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对技术需求只提供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基准值,但不是一个具体数值而是一个幅度,规定供投标机型制冷量和制热量最大偏差允许在上述数值的3%(含3%)区间内浮动。对上海宋庆龄幼儿园空调供货及安装项目,我们只提供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基准值,但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不是一个具体数值,而是规定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大于等于该基准值。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的编写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明确政府采购过程中各方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与规格编写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甚至成败。招标文件不能有歧视性规定,更不能以某个特定品牌设备的参数为标准,避免造成标书的倾向性,影响政府采购行为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客观性。标书制作应该规范,不可带有倾向性,不能只参考某一产品的技术指标而不及他,不能表面上看没有指定品牌,但是似有所指,使政府采购变成形式的指定采购。笔者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如何避免倾向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需求表和招标文件规范化和格式化,在技术参数中,规定不得有倾向性条款,不得设置“*”条款。可以组织专家对部分类别的采购项目的需求格式进行研究论证,达到统一、规范的目标,并规定采购单位在申报时按格式填报,如果有特殊需求,须书面承诺至少有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满足其技术需求。 2、与预算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掌握相关情况。可以考虑采购中心操作人员在预算单位申报需求和前期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实现事情控制。 3、对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考虑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组织专家对技术需求与规格反复论证,取消一些带有倾向性的条款。 4、充分掌握信息,积极调研实用效果,为技术需求与规格的编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市场信息包括设备技术信息和营销商务信息。采购人员应该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设备,特别是欲采购设备的发展动向、档次分类、功能。笔者认为,对采购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很重要,横向纵向对比能够判定预算单位是否具有倾向性,对供应环境、企业销售渠道与方式的掌握有利于让标书制作者对预算单位的技术需求作出客观评价。 5、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怎样界定歧视性条款,是一项硬工夫,也是标书制作水平的真实体现,需要具有各种综合知识,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同样也很重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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