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工程招投标采购的监管是当前不少地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薄弱环节,依笔者之见,主要加大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力度,就能强化工程招投标采购的监管。
一、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积极防范招投标采购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政府工程招投标采购的违规问题也应运而生,而且正呈上升趋势,其主要表现:一是恶性竞争扰乱了采购秩序.少数投标单位为了工程中标,不计成本,不考虑效益,投标报价恶意下浮,影响了多数合理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正当利益,给招投标采购带来了负面影响。二是极少数投标单位中标后不能诚信履约.在工程建设方面,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有的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不能正常在岗;个别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擅自更改工程内部结构。三是由部门和乡镇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有时程序不够严谨,操作存在漏洞,有的甚至将应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擅自越权自行组织招标,引发了一些投诉。四是串通投标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相关监管措施越来越严,但个别供应商法制观念淡漠,公平竞争意识不强,私下串通一气,搞围标、陪标、串标,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操作层面的不严谨,也有制度上的不完善,同时,还有我们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积极防范上述违规问题。
一要注重事前防范,在建立信用档案、严格市场准入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供应商行为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和评委评审档案。对供应商不能很好地履行招标人职责、不按规范运作的行为及时记载,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点监管、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议查处等处理;对投标人弄虚作假借资质挂靠、围标抬标串通投标以及不能诚信守约的行为,要迅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其今后投标资格;对评委不能公正评审、评人情标的行为以及评审发生差错的,视程度轻重予以警告、通报其主管部门、清理出专家评委库等处理.二要做好事中监督,在规范运作程序、严格现场监督上下功夫.要认真执行各项招投标操作程序制度,招标公告要杜绝倾向性,招标文件要有合法性,召开评标现场会要有严肃性,一切按制度办事,一切按程序运作,做到环环紧扣,不留漏洞,让不良居心者无空可钻.三要强化事后督查,在加强管理、严格场外督查上下功夫.我们的监管工作要向场外延伸,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延伸。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招标后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跟踪监督,重点督查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严防中标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严防供应商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造价。以切实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招投标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各界对它的了解还不是很充分,从收到的不少投诉看,大多是出于误解,这是因为他们对招投标相关法规和运作程序不熟悉而引起的,也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搞好招投标法规的宣传。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支持招投标工作。我们既要适时宣传。如利用每年3月15日、7月1 日、8月30日分别纪念《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发表的日期,大力宣传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工程招投标工作;又要定期在电视台、电台、本地区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节目,广泛宣传国家招投标法规、先进地区好的经验以及本地区政府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成功做法,使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招投标有关规定,从而更好地支持招投标监管工作. ②举办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尤其是要重视加强基层采购单位工程招投标经办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主动配合搞好工程招投标. ③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得每一个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采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能熟知招投标工作的运作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自觉地遵守法规,依法办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