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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是适应政府集中采购的需要,由政府授权,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务的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虽然运行了几年,在省、市级也刚刚完成了“管采分离”,但在县级全面推行和设立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刚刚起步,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受经济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各地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对此,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结合学习和考察情况,就当前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谈一点拙见。
一、管理现状
县级一般都是在近年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而设置政府采购中心的。并以独立法人代表的身份,受县直单位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和业务。办公场所不定(有的单独办公、有的合署、有的租赁),人员从有关单位调入和社会招聘,人员编制一般核定6- 10名(有的实有人员达到18名)。其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问题及原因
1、机构设置不规范。有的县市由于经济较发达,采购规模较大,将政府采购中心独立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撤销了原来隶属建设局的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重新组建为副科级的县政府采购中心;有的和县招投标中心合暑办公,成为其中的一个部门;有的由于经济欠发达,采购规模较小,便挂靠县财政局,名义上实行管采分离,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县级设置政府采购中心模式不一,编制、人员、管理也不尽一致,其自身的职能也受到了相当的弱化,给当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以及监督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困难。
2、办公条件不完善。由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时间不长,受经济水平制约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各种办公设施很不配套,相关设备还不完善,有的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
3、操作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很多县市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额的的采购活动,未能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和刊物上公布采购信息,或信息公告内容过于简单且不完整,致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有失公平,也未能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二是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不够严密,一些大型项目采购过程中掺和了少数人的意志,人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三是采购中心内部操作不规范。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还不能达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4、人员业务不高。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是个新成立的机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由于专业的不对口和经验的缺乏,使中心人员的特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不能满足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发展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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