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采购人们不禁要想到:如何采购、用什么方式采购等等问题.那么采购方式的优取、慎用更是采购程序的重中之重:如何正确用好采购方式,这至关重要:一是用好、用优、慎用采购方式:会促使采购的良性发展、达到采购的预期目的;二是如果未能优取、慎用采购方式:小则造成采购的失败、采购的不公正、公平、阳光下采购,大则影响采购的品质量和导致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笔者就此话题略谈己见: 一.不论是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还是其他方式采购都离不开具体人的操纵和左右.常言说得好:人是主宰一切的关键,一切靠人来主宰;靠人主宰一切的真理.用不好人的资源将是采购一大灾难、将是对采购的一大污染和资源配置上极大浪费! 二.话谁都会说:可就是做起来则变了样、跑了调.就拿邀请招标来说吧:<采购法>中要求邀请对象必需达到三家以上,不得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让他们参加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这里边也存在着: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尤其在县、区、经济不发达、欠发达地区,寻找起来更加困难); 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效益;三是采购中也不排除内、外通风报信、相互勾结; 三.要在深刻解读采购方式内涵的基础上,区别对待所要采购物资、采购限额等情况.来选定采购方式(要因地制宜、不要浩高无远,要切合实际、依法、守章进行;决不能迎合相关人意图而购、捧马屁而采). 四.合理地运用采购方式,对采购效率与效益将有很大的作用和不可估量之影响.<采购法>中规定——单一采购、询价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都是在:一是考虑它的商品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等);二是它的限额达到了标准和公开招标额标准;三是该采购方式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四是对采用这种采购规定了严格的条件(1.采购项目只能有唯一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正常因素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五是询价采购:通常是货比三家、供应商数量至少三家、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六是邀请性招标采购,虽然遵循的是“三公”原则,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但对保密度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内部人员、采、管、监等机构、具体操作者,还要注意:如低于三家中止采购活动、除特殊原因,潜在招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采用此办法;七是竞争性谈判:要求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评审过程要加以控制,千方百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下操作、阳光下交易.切实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公开招标:一是<采购法>规定采购活动时必须用的采购方式及国务院采购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不得采用<采购法>规定以外的方式;二是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不是并行的关系;三是如果采用五种以外的采购方式,必须报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四是对公开招标有具体的数额限制(其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采购项目,由国务院决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五是执行中应注重的问题:1.规定具体数额时,要考虑本地区采购规模、财政支出水平等实际情况;2.采用其他方式,必须按<采购法>规定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照采购程序从严进行;3.采购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执行公开式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六.要在规定的范畴内,严格把握采购的数质量、采购的方式、方法.在规定的五种采购活动和其他经批准的采购范围内,如何开展好采购这项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度可卡、有多少双眼睛紧盯;又有多少需要灵活运用、从严掌握,更有可能发生串通、腐败等等现象.这对我们直截采购层、具体操作者、监管部门等提出了苟刻的要求和深层次的思考…… 七.采购方式的优取、慎用,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合法、合规和遵章守序.几种采购方式的合理、依法运用,它都有一定的条件、底限;如果操作、运用不当后果不堪设想!(小则导致采购失败、腐败堕落,大则造成极大的浪费和采购乱行,一批人的倒下等等后果). 八.特别要在回避制度、废标认定、质疑供应商的投诉、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等上,层层把好关、段段分清职责、块块义务、权利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制止:“串标、内外勾结、涉密、里应外合、行贿受贿”等等现象之发生! 以上笔者几点优取、慎用采购方式之粗浅也谈,愿能为正要招投标、准备开展采购活动机构、当事人、代理商等,或已经进行这项业务的采、监、管部门给予一点点启发和帮助,这也正是笔者写此初衷所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