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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采购”,其采购效率、价格、服务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福建省副省长陈芸认为只有在发展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依法办事与改进服务、扩大规模与加强监督、提高效率与规范运作、增进效益与保证质量的统一。
陈芸指出,时效不是评价效率的惟一标准。
第一,从采购的程序来看,政府采购须经过法定的采购程序和必要的采购时间。相比自行采购那种“立等可取”,时间当然长得多。但这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原来自行采购行为自由、分散、随意的局面,在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采购价格的同时,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
第二,从采购的效益来看,对于通用类项目如果片面地追求“立等可取”的时效,政府集中采购就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实现更低的采购价格。可以说,为了维护公平和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时间上做出一点牺牲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
第三,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后,采购不再是采购人一方的事,还要涉及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市场供应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体现集约效益和防止腐败等方面的功效。因此,不仅需要采购人提早编制采购预算,还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在报计划时明确相应的技术、质量、服务需求。
陈芸提出,要靠机制、规模破解价格难题。政府采购的价格,是包含质量、服务等要素在内的综合价值的反映,政府采购不但要考虑初次购买的成本,也要考虑以后使用及维护成本。同时,政府采购有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在现阶段就有可能在采购价格上有所牺牲。
解决价格上的突出问题主要靠两条:一靠机制。机制是根本。如果没有好的机制,协议供货价格更新、营销体系中的价格壁垒等等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二靠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消除采购人的品牌偏好,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更广泛地吸引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竞争。
陈芸强调,要重质量抓售后。政府采购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近几年来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价廉和物美兼顾不理想,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售后维修、维护不到位,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不明确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强化对履行合同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的监督,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与对供应商的资信评价相挂钩,督促供应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采购人在签约、验收环节的责任。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较好地处理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陈芸是在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这番话的。这也是该省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会议。
从2000年开始全面施行,福建省去年政府采购规模已达119.6亿元,比增5.43%,节约率达14.08%。今年上半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60.5亿元,同比增长11%,节约率达10.5%。在这次会上,来自纪检监察和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福州大学和南平市也介绍了各自开展政府采购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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