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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大市场的建立,应该说是政府采购的进步。建立什么样的模式以及监督与管理的协调等等,各地应该根据人民政府的要求、规定及自身的硬件条件等等,因地制宜地确定。最主要是,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管用什么模式一样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南通市有的县(市)建立了招投标大市场,政府采购进入招投标大市场,有的县(市)没有招投标大市场,应该说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一年比一年规范,规模一年比一年扩大。 就如皋市政府采购来说,近几年,在财政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领导关心、支持下,在市纪检、检察、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为工作目标,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突出重点。 一、因地制宜,实行管理与操作脱购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如皋市制定了《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隶属市财政局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市招标投标中心为本市的集中采购招标投标机构”。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采购单位到市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和管理”。 如皋市政府采购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该市招标投标中心的有利条件,将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投标项目通过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在南通市率先实现政府采购的操作与财政管理机构的脱钩。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如皋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工程招标投标的经验,是招投标的大市场规模,招投标场所的设置规范、设施齐全。招标投标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入,招标投标中心紧紧围绕“新的工作目标、新的精神风貌、新的工作措施、新的工作成效”,从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努力在“热情服务、规范运作、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创新、创优、创特色,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水平,推动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既贯彻了《政府采购法》,又符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使如皋市政府采购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二、因地制宜,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网 如皋市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立体监督。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财政机关的部门主要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检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职权实施监督。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的各种招标投标,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进行操作,同时接受其他监督管理的监督。 三、因地制宜,实行互助互强 1、政府采购办公室与招标投标中心互补强。政府采购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等,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要求:凡建设工程在50万元、装饰工程在30万元以上,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然而,对50万元之内的建设工程、30万元之内装饰工程,就成了招标的“盲区”,特别是县级机关,此类规模工程较多。政府采购的进入,加强了对此类招标工作的管理。 政府采购在对50万元之内的建设工程、30万元之内装饰工程,利用邀请招标,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由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操作;对几万元的小工程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管部门参加,招标投标中心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这样不仅节省了时间、资金,又解决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缺少经验的问题。 2、政府采购的积极参与,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凡政府采购的工程,政府采购办公室参与了对供应商的考察、资质认定、招标文件的审核。2003年如皋的市政工程如城环西路南段、环南路西段的路灯工程及该段的绿化工程,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操作的。建设部门普遍认为,政府采购的项目程序规范,省时节资;施工单位一致认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有保障,并且是国库直接支付,做起来心里也踏实。 3、政府采购开展基本等工程,使政府采购得到了全面发展和增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等,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实施以来,主要是货物、服务项目,工程等建设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采购规模只有0.4亿元,2003年采购规模达1.1亿元,2004年采购规模为1.8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如皋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上了新台阶。 如皋市政府采购这种操作模式,在南通市的县(市)只有一家,也有的县(市)采用招投标大市场的模式,即招标投标中心下分设,工程招标部、药品招标部、政府采购招标部等,目前运行相当成功。也县(市)依旧未建立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操作相当规范,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可见,政府采购进不进入招投标大市场,应因地制宜,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规定,及实际条件来确定,不宜强行搬人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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