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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8-31 9:47:14来源:政府采购网作者:

  近几年来,四川省广安市市县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紧紧围绕“阳光下采购、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以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为中心,以加强基础规范为重点,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的范围、品目日趋多样化,采购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1999年6月至2005年8月,广安市累计完成采购预算金额72411.9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1332.95万元,节约资金 11079.03万元,节支率15.29%。其中:市本级累计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2759.5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544.47万元,节约资金 2215.05万元,节支率达17.36%。
  一、 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广安市市县财政部门一直将宣传工作作为深化工作内涵、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来抓,采取印发《政府采购宣传资料》、举办《政府采购法》专题讲座、开展《政府采购法》知识竞赛以及借助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系统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宣传面,尽可能系统、全面的介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还注重利用采购项目的开展,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进行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法》及相关业务流程、制度、规则、发展趋势等方面知识的宣传,从而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知明度和理解率,努力形成市县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市县财政部门以“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为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采购单位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增强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力争“在采购工作中成为展示政府集中采购优势的窗口,做依法采购的楷模”。
  对于预算单位的委托,无论采购项目和采购量的大小,坚持同样的服务标准,执行同样的工作程序,抓好采购过程中每一环节的业务流程和运作工作。采购前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再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为采购单位出谋划策,寻求采购单位的理解与配合;采购中尽量结合实际确定招标方式,科学评标。并一改过去“一事一招”的做法,对多家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实行统一“打包采购”,对应急项目开启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等。
   (三) 以点带面,逐步拓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主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不断规范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涉及到教学用品、医疗仪器等专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购置、信息系统开发、电梯修缮、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等内容。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资金范围,逐步从预算内资金扩大到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三是规范采购单位范围,逐步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大到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四)建章立制,维护政府集中采购严肃性。市县财政部门严格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突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程》、《广安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安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质疑投诉管理办法》、《广安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广安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确立,保证了各项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确保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运行,做到了规范有序运作,维护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政府采购行为。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操作流程管理,在工作中始终注重公开透明,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建立了请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验收、申请支付、审核支付申请、支付等一系列固定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活动科学规范;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都能够充分合理竞争;三是坚持公平一致,不人为设置门坎,确保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机会均等;四是坚持客观公正,不搞临时动议;五是坚持诚信守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六是坚持每次在政府采购重大招投标时,都主动邀请纪委监察、人大财经委的领导现场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确保“阳光采购”。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专业素质。近几年来,市县财政部门为了保证采购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一是积极加强日常廉政教育,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以权谋私、 “吃、拿、卡、要”。二是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两人共同采购制,重要工作环节实现互相牵制监督,防止采购中可能会出现的腐败问题,预防“分散腐败”演变为 “集中腐败”。三是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备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必须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相关专门知识、了解市场情况,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专业素质,坚持原则,依法采购。
  二、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采购计划性比较差。市县各部门、单位年初一般没有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并且,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处罚手段,不少预算单位无所顾虑的自行购买,政府采购缺乏其严肃性。
   2、采购项目结构比较单一。由于受市场局限性、采购范围狭窄、采购批量小,对供应商缺乏吸引力。加之对于乡镇的采购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造成采购规模不大、总额不高,缺乏规模效益。并且,货物类政府采购比重过大,且集中在办公自动化设备、小汽车、电器设备等通用商品上,而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量不多,比重不大。
   3、采购评审专家十分缺乏。没有建立评审专家库,尚无法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再者,政府采购涉及的项目繁多,专业要求广,而全市专业人才资源不够丰富,分专业建立专业库难度较大。
   4、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现象。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够,对政府采购范围、资金性质、采购方式和程序等还有些误解。同时,“指定品牌”、“化整为零”、“先斩后奏”、“超前消费”、“赊帐”“误报、漏报、迟报”等有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二)成因分析
   1、思想认识误区。政府采购是个新生事物,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政府采购过程手续繁、时间长、质量心里没底,单位很不方便,还不如老办法;有的人认为权力集中到了政府手里,由小腐败变为大腐败,和原来没什么两样;还有的人认为只有数量多、金额大的货物才要实行政府采购,小件、零星物品用不着,对于工程、服务类项目,则认为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以及对政府采购与财政改革、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编制及财政资金的拨付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等。
   2、市场发育不健全。由于广安市工业企业基础薄弱,商业不发达,商品物资不丰富,物流不畅通,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少,有的采购项目本地很少,使得政府采购固有的竞争和效益特征无法发挥,限制了采购市场的发展,使得政府采购制度固有的竞争、公平、效益等优越性得不到有效发挥。
   3、预算编制不完善。在主观方面,一些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不够重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不细化,一些按规定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没有编入采购预算,有些专项资金中的采购项目也没能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在客观方面,对什么时候需要采购哪些品目,心中无数,事项急了才确定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又嫌麻烦,就找理由自行购买,躲避政府采购监督。加之,一些特殊行业的仪器、设备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也无法编入采购预算,导致了采购随意性较大。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广安市县政府采购机构人员大多为财政人员,只熟悉财政财务管理,而对政府采购过程的涉及到的商品鉴定知识、商品采购技巧、法律知识等不是十分专业。有个别技术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不仅在政府采购机构中找不到专业技术人员,就是在全市范围内也难以找到真正的专家。
  三、规范操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强化宣传,建立健全正确舆论导向机制
  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以上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创新、灵活采取“召开培训会、办展板、发放资料、开辟电视专栏、网络宣传”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消除宣传死角,营造浓厚的政府采购工作氛围,增强《采购法》的辐射力度和广度。在宣传对象上,既要针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又要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领导层,帮助提高认识,使他们知法、懂法,以身作则,严格执法,有效避免权力“越位”和行政“乱作为”的问题。
  (二)规范管理,建立利益格局制衡机制
   1、要健全机构,实现“采管分离”,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公平交易的平台。根据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的采购理念,建立集中采购机构,并从政府采购办中剥离出来,分别扮演“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采管分离”,为采购单位搭建了公平交易的平台。
   2、要灵活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为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针对各单位零星采购量大、急需、分散的特点,可以由采购单位每月初向采购办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办汇总审核,由集中采购机构月底组织一次,既降低采购成本,又提高规模效益;也可以对经常性的采购项目,实行预期公开招标,建立供应商库,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真正体现“效能”的原则。针对某些特殊商品,需要在全国范围进行公开招标,可以借助政府采购网络,实行网上竞标,既方便供应商,又可为采购人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上,通过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收取质保金等办法,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同时研究制定供应商违规、违约处罚管理办法,对不按期供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次价高、以次充好产品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制约处罚措施,落实经济赔偿责任,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要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加大对采购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采购办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公开招标采购中,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对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事后的审计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采购。
  (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1、要细化采购预算,增强预算单位采购的计划性。各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不能有所保留,要做好采购项目预算的编报和上报工作;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的会务、车辆、设备购置、工程建筑等采购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并将采购资金划入采购专户,确保采购资金规范流动;同时也能提前了解采购规模和市场行情,及时捕捉采购信息,尽量克服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形成规模效益。
   2、要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有效遏制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收入直达国库,支出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如果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可以在资金支付环节上,加强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可以通过“采购货物直达基层采购单位”,有效遏制“二级单位”转手交易的“加价”行为。
  (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要针对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服务类比重低的问题,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和项目范围。尤其要扩大服务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加大政府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力度,充分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服务类中的大项——汽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由于触动的利益比较大,要加大宣传,首先要得到基层领导认可,减少阻力。对于工程类项目,作为政府采购和财政支出的大项,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还要加强对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促进规模目标的实现。
  (五)市县联动、区域模向联合采购相结合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规模小、资金少的问题,可以实行“市级搭台、县级唱戏,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横向联合”的运行机制。利用中心城市物流畅通、信息快捷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区域性政府采购大市场,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发挥中心城市的整体优势,以弥补各县(市、区)地理位置、经济环境等先天不足。此外,要加强各县彼此之间的联系,互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信息,联合组织实施,发挥规模效益,降低成本。

责任编辑:达达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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