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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要“一事一议”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8-30 9:49:42来源:政府采购网作者: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委托代理协议并非可有可无,委托协议签订的形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预期效果,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过程中常存在口头约定、表述模糊等问题,其中以“一证通”式协议较为普遍。
  一、何谓“一证通”式协议
   “一证通”式协议好发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因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属强制性集中采购项目,故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常常只签一份笼统的委托代理协议,而不能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签订具体的委托代理协议,笔者称这样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为“一证通”。
  二、“一证通”式协议出现的几种可能
  在政府采购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出现“一证通”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借鉴和模仿有关部门办理便民证件的做法,如农村税费征缴中的“一卡清”、儿童疫苗接种登记簿等,部分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认为签不签协议作用不大,有形式主义之嫌,若非签不可的话在一个年度内搞一个总的委托协议即可;二是有些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经办人员认为每次采购都要签委托协议太麻烦,过于繁琐,为图省事干脆一个采购人签一份协议,于是就出现了“一证通”;三是对委托代理协议的涵义不清,具体运用中又把握不准,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认为委托协议就是“你委托,我采购”,不必过于复杂化,而委托代理协议的作用是明确代理事项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项目不同,则具体的事项和权利义务不同,这是“一证通”所无法克服的缺陷;四是应付检查,年终搞“突击”,有些集中采购机构平时疏于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为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考核采取补救措施,召集众多采购人“集体”签协议,逐项签时间来不及,迫于时间也有可能出现“一证通”。另外还有一些因素可能造成“一证通”,不再赘述。
  三、“一证通”式协议缘何行不通
   1、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由于“一证通”式协议固有的缺陷,在采购实践中常产生权利义务界定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在委托事项具体实施中,集中采购机构常难以准确把握采购人的需求,还可能超越委托权限行事,采购人干预委托事项、不履行应有义务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有些具体采购事项,采购人以为既然有协议,那就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事,与已无关,“不闻不问”,而集中采购机构不可能对所有项目都能明了,在实际工作常以惯例、经验为指导,自主决定一些本该由采购人决定的事项(包括采购需求、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最终导致“采购人不问、采购机构问不了”的问题。例:某学校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其中包括专用桌椅,采购人对计算机设备的具体采购要求描述得很明确,而对桌椅未作说明,集中采购机构便以“国产优质”作为采购要求,结果所采购的桌子不符合的采购人的需求,由于没有具体的委托代理协议,其事尽管金额不大,但仍处于“搁置”状态。
   2、缺乏实际意义。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搞“一证通”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缺乏实际操作意义,如同废纸一张,因为通常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定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这是法律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所在,也是要求采购人必须遵守的,无须再用一张协议来确定这样的法律关系,这样的协议从本质上讲并不是委托代理协议,将强制性委托采购关系与委托代理协议混为一谈,如果仅有“一证通”式协议的话,其实就暴露出该地集中采购操作中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操作处于实际上的无协议状态,由于委托事项不明、权利义务不清,出现扯皮、矛盾也就在情理之中。
  四、“一事一议”是基本解决方案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只签一份笼统的委托代理协议从表面上看是“省事了”,“协议”也有了,但上述分析表明这种做法根本行不通,政府采购活动是具体的,不同的采购项目有不同的采购要求,在委托代理协议问题上不能搞粗线条,而要细化,确保协议的针对性、适时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事一议”。这是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意即每一个具体的采购项目都要有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同时要注意协议签订的时效性、针对性,先有协议,再有采购,有利于明晰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矛盾的处理和争议的解决,有利于委托事项预期效果的实现。
   “合并同类项”。对同一采购人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如果采购时间较为接近且的采购要求、产品性能特点、质量标准等基本相同,可以合并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当然“合并”要掌握好一个度,避免走“一证通”式的老路。
   “一证通”附设多页委托记录。这是一种补救性措施,如果已经签订的这样的委托代理协议,如果“重新来过”势必会耗费一定的时间的经费,可在“一证通”协议后附设若干张空白页,遇有具体的采购事项,可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空白页就“一证通”未能说明的内容进行补充,并加盖协议双方章印。

责任编辑:达达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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