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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杜绝陪标现象,需要多方面努力保证竞投标的正规化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制度.已逐步成为商业合同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暗流”。 典型的违反招投标行为的一般有: 1、 招标信息有意不向社会公开或不征集满三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 2、 有意纵容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和找无该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以凑满三家投标人: 3、 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的关系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使得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4、 将项目预算事先透漏给投标人.并有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 ”陪标”作为这些典型违反招投标法行为的一种,危害还是很大的。如何避免“陪标”行为的发生.除健全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大“阳光工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有形市场。强化刚性透明政策,打击违法犯罪。从解决法制观念人手.加大宣传《招投标法》、《经济法》等法律常识。招标单位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资质资格等相关资料时,提前移送审计、监察、纪委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审查备案。 2、招投标双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有亲属关系的供应商,以及与供应商或投标人之间有关系的评标专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3.严格执行投标制度中的保密制度。首先严格保密邀请人或评标人名单,或实行弹性评标人制度。其次,项目预算资金要保密,杜绝为投标者提供有利信息。 当然,作为供应商或工程商要避免陪标情况发生.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一者是为了碰碰运气。二者还看好投标单位的其他项目,为了不得罪投标单位或日后不被撤销投标资格.接到邀请书后明知是陪标也不得不去投标,况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暗箱操作,陪标完毕才明白过来,作为其他投标人是很难辨明真相的。
山东龙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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