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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采购占全省政府采购的45.07%
“工程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我们要按既定的目标,遵循《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工程采购,并以此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在谈到今年安徽省工程采购取得的骄人成绩时,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孙学鹏说道。
工程采购见效益
工程类政府采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孙学鹏说,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工程采购比重达到45.07%,增幅较快。尤其是芜湖市、亳州市、合肥市、巢湖市工程采购均超过货物类采购,所占比重分别是81.72%、74.79%、63.17%、54.06%。工程类项目实现采购金额56953.13万元,同比增长23.11%;节约资金12042.37万元,节支率17.45%;财政直接支付34345.96万元;集中采购比例 97.02%,公开招标比例80.79%;其中,预算资金49205.60万元,同比增长48.57%;单位自筹资金7747.53万元,同比下降 41.05%。
“安徽省财政厅非常重视工程采购问题,明确指出今年扩大采购范围的重点工作是工程采购,在去年工程采购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提到对工程采购的监管工作,孙学鹏说,在执行工程采购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程序,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极力做好两个法的衔接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工程政府采购。
工程专项用专检
上半年安徽省工程政府采购的成绩离不开该省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今年该省对去年有关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在不改变招投标程序的前提下,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定、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仍按原来的规定办理,但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告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工程项目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执行;对不履行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的,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工程款,并按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请监察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针对有的单位对评委的评标报告迟迟不予签署意见,有的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由财政厅提请监察机关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孙学鹏表示,对工程采购,也要树立依法行政、依法采购观念。同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层次,努力以扩大采购规模、抓规范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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