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采购园地首页 > 采购资讯 > 采购论坛 > 阅读文章 |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的320个重点项目的市价节约率,集中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以及集中采购工作效率等,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相关专家进行了审计和函证调查,其结果表明,政府集中采购效益明显,反映良好。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集中采购效率较高、采购质量优良和售后服务良好。从延伸调查和函证调查的使用单位反馈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认为政府采购价格基本比市场价格低,采购效率比较高,售后服务也比较满意。如对省本级延伸调查和函证调查的60家采购单位反馈情况看,45家单位(占75%)认为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低; 27家单位(占45%)认为政府采购效率比较高; 54家单位(占90%)认为政府采购货物质量满意;52家单位(占86.67%)认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比较满意;52家单位(占86.67%)认为政府采购维修服务满意或比较满意。又如舟山市本级从22家采购单位反馈的政府采购调查情况显示,认为政府采购质量满意的占 77.27%;认为政府采购货物价格低于市场均价的占72.73%,认为大部分低于市场均价的占22.73%;对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满意的占77.27%,比较满意的占9.09 %;认为采购资金结算及时的为95.45%。
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效益较好。从全省审计结果情况看,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不仅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采购价格普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效益较好。如抽查省政府采购中心3个公开招标项目,同时对有关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延伸调查。其结果显示:公开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价格普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的2个项目,供应商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和2%。另1个项目实际中标价要比供应商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低29.53万元,市价节约率9%。又如宁波市本级公开招标采购的汽车、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等项目,宁波所属 7个县(市)区的18个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平均市价节约率分别达到15.31%和 18.70%,有的最高达到48%。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阳光下的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审计表明公开招标确实是政府采购的最佳方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