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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作为世贸组织协定中的单项协议,是一个自愿签订的协议,即只限于接受协议的国家。目前世贸组织成员中,只有少数成员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且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巨大。因此,在这次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虽然不少国家要求我国同时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我国政府并没有承诺加入。显然,我们暂不参加《政府采购协议》,对于保护我国民族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刚刚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之初,保留政府采购这部分市场,对于缓解国外产品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冲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暂不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是否意味着《政府采购协议》离我们还很远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政府采购协议》的脚步声。而且,对于这种悄悄临近的脚步声,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虽然目前《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自愿加入的协议,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最初世界贸易协定有多个单项贸易协议,都是自愿加入的,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单项协议已经变成了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只有包括《政府采购协议》在内的两个单项协议是自愿加入的。从这方面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协议》作为自愿参加的协议并不是固定的。它是否会因世贸组织成员新一轮的谈判有所改变,也未可知。到那时,就不能由我们选择。
其次,我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根据 1994年《茂物宣言》的规定,到2020年,各成员国必须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也已明确承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也许有人以为,现在离2020年还很遥远。可实际情况是,我国面临的形势严峻!从1996年对APEC成员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在调查的18个成员中,只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是空白。也就是说,我国必须在十几年的时间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做。
第三,虽然我国暂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是,并不等于说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没有诱惑力。实际上,加入协议也不是没有好处。一是可以大大扩大我国政府采购选择的空间和余地,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协议成员同时也对我国供应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使我国供应商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虽然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好处,但也会失去这两种优势。因此,不加入协议也不是绝对的。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及民族产业竞争能力的提高,我国政府主动考虑加入这一协议,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第四,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暂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并不意味着与我们没有关系。我国政府采购人员同样必须关注《政府采购协议》对我们现实工作的影响。典型的如,我国没有参加《政府采购协议》,协议成员国不对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同样,我国也不能无原则地对其他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中,一定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学习、研究原产地规则,明确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界限。不然的话,其他成员国不向我们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而我们却糊里糊涂地大量采购其他国家的产品与服务,如此则比加入协议的带来负面影响更大。
总体来看,《政府采购协议》正向我们走近,已是不争的事实。正确的态度是,积极争取时间,认真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内容,发挥暂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可能带来的优势,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增加供应商投标、竞标的经验,加快与国际政府采购接轨的进程,为最终融入世界政府采购大市场作好各方面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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