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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市场经济必须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而大力发展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正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发展目标,是促进市场开放的有效途径。 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地方保护就与政府采购格格不入,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都在清扫之列。“阳光采购拒绝地方保护”虽然叫喊了多年,然而,为本地利益、眼前利益着想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当地政府只允许采购本地产品,拒绝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供应商,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众所周知,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广大供应商享有知情权,都可以平等参与竞争,这样使得政府采购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避免过去采购范围的狭隘性,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地区封锁的篱笆,扩大了采购范围,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过去政府采购项目通常是分散、零星地进行,货物来源由不同商家少量供应,市场没有完全放开,供应商之间不具有竞争性,容易造成价格垄断,并且质量、售后服务也得不到很好保证;在政府采购实现制度化运作之后,对于超过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从大众媒体上了解招标信息,都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竞争,从而获得公正的商业机会。 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制度可以促进市场完善,有利于推动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在我国,由于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及行政审批制度,某些行业市场仍处于垄断状态,市场体系还不尽发达,影响了市场效率;然而,政府采购引入集中招标机制,让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遵从“三公”原则,都充分参与竞争,这对于打破市场限制,促进市场统一具有积极作用。 从我国近几年政府采购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采购都能积极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不论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国有大型企业或是中小型企业,都可以平等的参与,同等的竞争。由于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既有法律规范,又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进行,因此在竞争的同时,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这样,在公开、透明原则下,所有的供应商最大程度地发挥竞争,使市场竞争更加公正公平,这也是促进市场开放的有效途径。 政府采购还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它方面的开放。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以身作则”,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并且影响巨大。政府在观念、制度、方式、手段等方面都起着示范作用,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其他行业的发展。政府放开了,自然而然,也能带动别的行业开放。 当然,如果政府采购不规范,也可能变成地方保护的机器,各地只搞封闭,排斥他人,只会破坏商业公正,割裂市场,妨碍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将与中国加入WTO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背道而驰。由此可见,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市场开放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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