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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招标投标法》实施已经5年,但招投标经过程中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四川省有关课题组研究表明,“体制混乱”、“同体监督”、“明标暗定”等六大突出问题成为我国的招投标领域的“毒瘤”,亟待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加以根治。 课题组在系统研究美、英、法、日、韩、乌干达等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以及联合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在招标监督管理的具体作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招投标活动中主要存在以下六大突出问题:一、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混乱,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二、同体监督,政企不分;三、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使招标失去公平;五、评标不公平,不公正,不客观;六、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 课题组成员刘志才说,以上所说招投标中的六大问题,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正困扰着我国招投标的发展,致使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难以遏制。从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看,不少问题都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和产权交易不规范有关。 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说,目前,国际上有一套比较完善、比较成熟而行之有效的招投标办法,虽然各国之间有差别,但基本的制度和办法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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