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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不仅能直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还事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否适应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势的需要,提高行政工作能力的大问题。那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何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呢。依笔者之见,主要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一是缩短审批时间,不搞“慢慢来”。就是一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审批上过分强调按步就班,如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1号至10号受理,然后交领导 “派工”审核,尔后再确定13号-25号为审批期限,25号后发放审批件。由此可见,这样的“慢慢来”,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审批效率。因此,我们应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竭力缩短审批时间,。首先,取消固定期限,建立审批的“绿色通道”,每日明确专人值班,专门处理审批等事项,能当天审批的,决不拖到第二天;其次,缩短审批周期,将原来每月审批一次的,可改为每旬审批一次或每周一次,这样,至少能提高效率3倍;再次,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周转期限,就是减少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业务科室这两个中间环节。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采购人报批的报告,先要交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业务科室审核,然后再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事实上,一般审批事项就不需要报它们审核。所以减少上述两个中间环节,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站式”审批,不仅可行,也还是提高审批效率的有效措施。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不搞“多而全”。就是一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一个事项,总要求报批单位报这个资料,报那个资料,放在一起有许多,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更直接浪费了对方为报批所准备的时间,从而降低了政府采购审批效率。例如,有的地方,审批政府采购计划,每次都要求采购人报送单位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工商执照和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财务收支预算等资料,倘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立了数据库,在采购人第一次报批时,就将该单位法人等基本情况、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等数据录入微机中,这样就没有必要,再要求报批单位报这些资料了,从而达到简化报批手续,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的作用。
三是改进审核方法,不搞“一刀切”。就是说,在一种审批事项上不要总抱着一种方法,而这种方法虽是习惯用的、但实践证明是陈旧、落后的方法。比如审批是否可以使用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不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管有否这方面的先例,总是习惯性地使用“评估法”,聘请专家评估确定,而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既需要一定时间,又要花费一定成本费用,如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这方面健全的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或者上网查询,就能得出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结论,那就完全可以不使用“评估法”。这样,就能节约不少时间,达到提高审批效率的效果,所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加强调查研究,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来审核,不失为立竿见影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的良策。 四是改革审批程序,不搞“三审制”。所谓“三审制”,就是不管什么审批事项,一律都要经过三道审批程序,先是经办人审核、然后报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复核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这种“三审制”,是目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普遍采用的审批程序,其实,不少审批事项,经办人审批就可以了,如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完全可以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员审批就可以,因为一方面采购人有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批复为据,另一方面这又不属于影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事项,何必要进行“三审制”呢?因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审批程序,对一般审批事项,实行“一审”,即由两名经办人员一起审批;对重要审批事项,实行及时的集中会审,从而,免除“三审”。有效地减少审批时间,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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