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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散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施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则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由于分散采购的执行主体是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且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到政府采购总额的10%),没能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分散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分散采购质量。分散采购的执行主体是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而现实情况是,专业的集中采购机构由于本身人手少,工作量大,一般不愿意接受采购单位的分散采购委托,而采购单位从节约资金角度出发,一般也不会轻易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给赢利性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操作,因此,采购单位自己实施分散采购的概率高。由于采购单位机构大小不一,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操作流程的专业人员不多,严重影响了分散采购的效果。统计信息表明,集中采购的资金节约率一般都在10%以上,而分散采购采购的资金节约率一般不超出5%,有些甚至更低。 2、采购信息欠公开,暗箱操作多。由于分散采购的项目多且分散、采购金额小,多数采购单位没有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采购的信息,因此,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少之又少。从采购方式看,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运用较多,而更具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运用偏少。由于采购的商机只掌握在采购单位,也就是说掌握在少数负责采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手里,极易发生钱权交易的行为。 3、操作欠规范,随意采购多。分散采购多由采购单位自己实施,而采购单位本身又缺乏专业的采购人员,因此,一般不会制作规范的招标文件,明确采购方式和确定成交的标准。即使举行招标采购,也不会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比,按预定的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时随意增减项目,成交标准随领导意图变动而变化,使多数分散采购变成了单位的随意采购。 4、监督管理难到位。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实施,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外面有关部门参与监督,并将采购的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采购单位内部又很少能建立起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因此分散采购很难得到有力的监督。 5、产生纠纷难处理。由于分散采购只有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发生关系,因此,项目实施中产生争议很难得到妥善解决。采购货物的质量问题无处投诉,供应商的货款得不到及时支付。 二、规范分散采购活动的思考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散采购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针对分散采购的特点和分散采购容易出现的诸多问题,结合本地对分散采购管理的做法,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分散采购的管理。 1、提高认识,将分散采购真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因此,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一样,同属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关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提高政府采购信誉的高度,给予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一样的重视,切实加强与规范分散采购的管理。 2、建立协管员队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建立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联系制度,把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担任总务、财务、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吸收到协管员队伍来,并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传达给他们,由他们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的宣传解释,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并逐步提高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能力,规范地开展分散采购活动。 3、完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分散采购行为。针对分散采购的特点,专门制定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分散采购的程序,从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批、采购方式审批、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合同备案等诸多环节,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分散采购预算金额的大小和采购单位组织开展分散采购活动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大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采购金额小,采购单位能自觉按规定程序开展分散采购活动、建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的,监管部门只需做好对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合同的备案工作;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单位又没有能力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必须强制实行委托代理采购,确保分散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 4、建立分散采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档案。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分散采购也应与集中采购一样,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以健全政府采购档案。除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要实行备案外,对分散采购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也要进行备案,以便掌握分散采购的全貌。实施过程包括: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地方、选择的采购方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评委组成人员名单、确定中标(或成交)的标准及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实行分散采购备案管理,既是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的需要,也便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分散采购项目的跟踪检查,评判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5、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政府采购纪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尤其是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的行为。对擅自增加采购预算、增减采购项目,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分散采购活动,不将分散采购结果及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对直接经办人员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政府采购协管员资格并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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