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市本级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其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一旦出现因工作缺位或不到位延误工作,造成采购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者造成损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家口市近日出台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该市市本级财政内部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作出了严格要求。
张家口市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三年来,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2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8亿元,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在政府采购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职责不清、程序不明、协调不够、认识不一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市财政局就责成政府采购办公室,着手拟定《规程》。今年年初,这项工作又被正式列入2005年该市财政重点工作。一年中,政府采购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6易其稿,终于确保了该制度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据了解,《规程》首先明确了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坚持的5大原则:廉洁自律原则、效率效益原则、规范运作原则、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在对资金主管科室、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政府采购办公室、市级财政支付中心、纪检监察室7大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进行了说明的时候,还具体到完成的工作日期期限。
张家口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正人先正己’,正确估价所做的工作、正确估价自己,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建立廉洁、规范、高效的财政内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仅能规范自身行为,而且便于社会监督,从而促进全市财政工作的开展。”据介绍,《规程》的出台是该市财政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过程中,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后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