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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制度作为应付零星分散重复小额采购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运行过程中确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然而政府采购事业作为新生事物,方方面面的完善措施尚未全面出台,包括定点采购制度在内的政府采购工作遇到许多弊端和难题,关于定点采购与垄断经营,定点范围太多太滥、监管手段与程序混乱、定点采购的质次价高、定点采购与寻租利益等等现象与问题已浮出水面,定点采购不规范行为发生频次增加。我们应该密切重视定点采购确定与履行过程中的“漏油”行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扬弃与突破创新方面寻找答案,对定点采购制度重新审视,揭示其内涵与实质。
一、定点采购不是包罗万象的灵丹妙药,也不是百宝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规避与放任,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追求的是集中采购规模与效应,抓大放小应是明智的选择,而由于人员数量与精力有限,快速敏捷工作处理机制的滞后,义务与权力的明显不对称,政府部门支持与理解的短路,远离政绩工程权重等等因素制约,政府采购不可能做到包罗万象,而各地执行的定点采购制度企图覆盖一切,认为政府采购是灵丹妙药,只要纳入其体制范围就能一了百了、万事大吉了,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把名目繁多的办公用品,汽车加油、保险、维修,印刷,会议招待等项目统统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确定几家供应商作为革除掉弊制的主力军,过于乐观,也过高地估计了政府采购定点制度的力量。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品购买是否可以借鉴集团公司的仓储采购制度呢?当然这是一个工程,要上上下下更新观念,摒弃部门利益,从大公无私角度,“以公为家”的角度考虑问题,从提升各部门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才有成功的可能性。
二、定点采购制度不能有效遏制社会不良行为,综合整治是项系统工程,靠政府采购的人微言轻,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权力侵蚀,相反有时却纵容了不良行为,使其在合法的外衣下干起了非法勾当。公车私用、公车腐败、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为所欲为,胆大包天,本来就是一道社会风景线,是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都没有明显成效。定点采购制度虽有点不自量力,却也尝试着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公车用油包干制,规定一辆汽车一年使用的汽油量,节约者给予奖励,浪费者给予惩罚,然而用油量的标准是实行包干制以前的平均用油量,标准高就,包干制也就形同虚设了。即使用油超标自有借口,如领导外出活动多、公务繁忙,对此谁能提出异议得罪他们呢。二是查处难。目前普遍实行的一车一卡加油制,也不能堵塞“漏油”现象,不法分子可以把油加进来,再放出去。三是卡、票之争一时难以平息。有些部门依然用油票加油,在领导普遍敷衍任期,做老好人的氛围下,小小的科级采购部门又有何作为呢。四是领导效应使得定点采购管理制度如同摆设。如汽车大修要填写维修单,一般有单位办公室负责,但是在领导灰色支出不好处理要待“书记”灵活处置背景下,办公室主任又有什么“脊梁骨”啊。是的,经过定点采购就如同黑钱被洗白了一样,那么托尸还魂的经典案例将会随着“采购人”的即兴发挥而五彩缤纷。
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是解决定点采购“瓶颈”的良方,也是中国特色政府采购的必由之路。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中要取消所谓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手机公家购买到按官职大小进行补贴,以及少数地区实行的公车改革补贴,深究起来其间有一条红丝线,那就是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改革的成败。定点采购制度中的领导因素难以排除,而且还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少不了有一些人不敢坚持原则,在上述因素多重激荡作用下,此项制度必定遭受质疑, “为什么要搞定点采购”的质问甚至来自领导层,采购机构苍白无力的解释总嫌底气不足,“自导自演”的独幕剧,本身就没有多少“观众”,甚至还有喝倒彩的。
四、定点采购制度的不完善似乎天生是与寻租行为密切相关的,它是政府采购实行初期不得已而为之的初级产品。对供应商来说,定点采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谋求中标,这是前提与基础。二是报帐获取财政支付,这是目的与归宿。两者相辅相成,互为目的和手段,同时两者又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谋求中标相对而言要凭实力与经营业绩,但也不排除领导行为、评委因素、采购机构的暗箱操作等因素,供应商会在自己熟悉的和有把握的领地内驰骋自我天赋与手段,当然走上层路线是最大捷径,权重大的领导甚至可以直接定标,根本不考虑评委与采购机构的辛勤工作;报帐签字审核可以说是存在最大寻租行为的地方,操作起来很难公正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部门对定点采购形成的票据彰显签字报帐权,监督者变成了具体业务的操作者,跳过了被监督的对象,监管变成了执行。二是一人负责签字盖章,岗位监督措施不力,许多“漏油”行为成为寻租权益的温床。三是同事之间相互监督有时也变味。碍于情面,相互监督的设想已淡漠与走形,变成了 “有人签字,我就盖章” ,或者“有人盖章,我就签字”,甚至有可能为了共同目标与爱好走到一起来。定点采购难以遏制的寻租行为固然有制度建设上的欠缺,但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定点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的初级产品,是应对零星无预算分散采购的不得已方法,随着政府采购市场成熟,采购人思想意识提高,完全能找到更好替代方案来。
五、关于质次价高问题应重新审视。难以解决的价格高、质量差问题一直困扰着采购中心,也成为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问题。不容否认,政府采购的个别货品与服务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稍高一点,这种情况的存在是有客观原因的,如供应商受上家公司控制,价格形成垄断,营销体系使得零星采购成本提高,这是客观现实。但也不能排除采购人普遍存在的以偏概全、不负责散布相关言论的倾向,这种故意贬低采购中心形象、弱化了中心功能与地位的举止,不利于采购机构健康发展。针对社会上反映的政府采购质次价高问题,我们必须客观公正地看待,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宗旨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但从来没有说过要追求最低价格。
关于质量问题。采购中心所经办的每一个采购项目都有采购单位出具的关于质量验收方面的书面报告,只有在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中心才出具付款申请,该标才算结束,因此不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即使有问题也是采购人验收不严所致。
价格高也有客观原因。一是社会上对价格高问题带有一定偏见,口头反映多,未见提供具体事例,不利于采购中心认真调查与改正,大多数情况是凭感觉,未作充分调研,缺乏事实根据。二是不定品牌采购项目不能以最低价中标,一旦以最低价中标将会引起极大的采购风险,影响工程质量。三是不能以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商品价格来比对本地价格,由于询价采购具有特殊性,供应商本地化以及商务成本因素,有可能在单件产品上出现价格稍高现象。四是由于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与权威性以及严格验收追查制度,使得供应商不敢以劣质产品蒙混过关,正品的价格当然会高于劣质品价格。五是政府采购机构虽是金额拨款事业单位,但至今财政未拔过款,为维持正常的采购活动开展,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一定中标服务费,在同等条件下,有可能会引起单件货品价格略有上升。六是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发育不良,行业利润空间被挤占,供应商对投标失去了信心,个别采购项目缺乏充分竞争,还有某些商品销售网络的“登陆”与“报备”制度的存在,使得总经销商垄断投标价格,有可能引起价格上升。
六、定点采购制度出路在何方。这个问题要客观对待,既要看到它曾经起过的作用与带来的优势效应,也要客观地揭示其弊端,探索新的工作思路。一要加强现有采购资源管理,理清工作程序,协调各方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整顿定点采购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打拼出崭新天地。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带头尊重采购机构劳动的重要性,管好自己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特别是“二把手”的行为。采购人对定点采购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合理途径书面反映出来,不能口无遮拦,信口开河,要创造出采购中心、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综合协调会办的工作机制与快速联动体系,定期不定期会办定点采购反映强烈问题,深究根源,挖出症结。严格界定定点采购范围,对突破定点供货范围或变相突破的采购人行为进行打击,财政审核不予报销,对定点单位考核建立诚信等级档案,作为奖惩依据。二要改变监管形式。还定点采购的操作权、定标权、履约验收权、票据签字盖章审核权等权力给集中采购机构,以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规范性作为考核平台,形成有操作有监督的良性权力运作机制,还采管分离的本来面目。三要探索废除定点采购制度的方式方法。其一放开办公用品市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购买,与此相对应,探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的缜密性、科学性、合理性,适当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把定点采购中某些可以集中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原则上实行抓大放小策略。其二从提高办事效率着眼,可以对零散采购的IT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缩短协议时间,改变定点采购一年一度的死板模式,紧跟价格变动脉搏,让广大采购人得益。其三向当地政府建议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提出初步方案,把难以承受的社会矛盾交由政府处理,以便集中精力做好政府采购份内工作,提升集中采购的规模与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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