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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重点突破,稳中求进,不断深入,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县级作为基层政府采购部门,它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予以解决,势必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其存在的普遍问题,发表一些观点。 一、县级政府采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正确、不深刻 虽然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可许多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在某些方面还很模糊。有些人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来得及时快捷,就有意出难题,找理由,给政府采购设置障碍,拒政府采购于门外;还有些人简单的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节约资金,对政府采购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于少申请多采购,变大项目为小项目,每次申报的采购金额都在政府采购的“门槛价”外,却组织多次的采购活动。如有的单位在采购合同执行中,不经审批,随意增加项目或增加采购数量、提高标准、扩大采购资金规模;还有些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揽权,使小腐败变为集中腐败,从而产生了抵触、逃避的消极情绪。甚至还有先斩后奏,对一些使用资金量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后,再到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办手续等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总体规模效益低。 受县级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各单位所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比例不大,且临时追加的采购项目较多,使得采购次数频繁,但每次采购的批量和金额比较少。这必然对外地有实力的供应商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且还有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达不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且频繁举行小标的采购活动,也容易使供应商疲于应付,无法形成吸引力,往往导致采购活动不成功或者质量不高。这就形成了两个反差。一方面,采购机关觉得供应商数量少、档次低、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供应商则觉得采购机关采购批量小、金额少、没什么赚头。在县级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中绝大多数以询价采购方式为主,平均每次的采购金额仅为3万元左右,不仅舆论小,而且实际节约资金有限,且其中许多项目都属于临时追加项目,如采用月度或季度采购,又影响了办事效率,必然使得一些部门对政府采购不满。 (三)政府采购市场发育不成熟,监督机制不健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轻监管”的现象,有的监管部门只注重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和采购资金支出的监管,忽视了对采购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有的只着重要求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却缺乏对公开招标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还有的加大了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却忽略了招标前后的各项工作如招标文件的制做、招标公告的发布、中标通知的发放等环节的公正合理性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应在各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应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中有序运行,逐步形成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四)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现象 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但是在推行这种制度过程中,短时间内难以从原来的采购方式中完全摆脱出来,加之一些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致使“明制度”变成了“暗规定”。如在一些物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是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不够严格,特别是在一些大的项目采购过程中,掺杂了少数人的意志,人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也有一些供应商,面对政府采购这种新生事物,挖空心思钻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表面互相争标,暗地联手操纵竞标,有的争标后平分获利;有的部门采购的物品带有一定的垄断性,使政府采购缺乏必要的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发挥出来。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采购约束力不强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必须先预算后采购,但是,有些部门单位在年初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年度采购计划,中途需要再追加项目,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全盘计划;也有单位在制定的计划中对商品货物的购置要求不是很明确,甚至于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而随意填写技术要求,有的盲目追求高标准,结果造成浪费,有的一味追求省钱,在采购时才发现不能满足其工作要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受市场的影响,往往年初定的计划已满足不了部门的需要,也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失败。 (六)政府采购质量不高 其一,政府采购工作的随意性大,使得采购分散,采购效率上不去;其二,采购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六种采购方式,如果只是一味的要求公开招标,不视具体情况而定,只会事倍功半。其三,县级行政区域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也是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县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门的技术咨询机构相对缺乏,很难请到各个行业的评标专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对工程、货物的价格、性能等难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致使标书制作尤其是“标底”的确定上,很难做到科学合理。 (七)采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强,它要求采购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现阶段,县级行政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少,政府采购人员大部分来自财政部门,对采购程序、商务谈判、合同执行、项目验收等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很丰富,很容易导致操作不规范,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的水平和效率。 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政府采购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必然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的调整,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因此,需要以宣传开道,寻求配合。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广泛宣传,要将《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宣传材料印发至每一个财政采购当事人,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政府采购法》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的强烈氛围;二是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对好的典型大张旗鼓的表彰,对差的典型不留情面的进行曝光,使逃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无地自容。 (二)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 针对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大的问题。我们认为,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即把各县的政府采购计划按年或季度上报市级进行汇总,对于一些各县采购数目较小的项目,比如汽车等,由市级采购部门进行汇总,集中组织采购,或是各县联合,采购规模小的县与采购规模较大的县联合,搭车进行采购。这种联合采购模式,旨在建设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给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一个集中、高效、公平的办事及交易场所,不仅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运作,促进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统一,对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健全督机制,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防止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的现象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政府采购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互相制衡,相互监督。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到供应商市场的准入、专家评委的的选择、项目的执行、合同的签订以及资金的拨付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二是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采用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特约监督员、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形式,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起财政、纪检、监督局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三个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监督办法,开展检查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措施,开展多样化的采购管理方式 为保障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采购中心要逐笔记载每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包括采购单位、项目、采购方式、金额、投标及中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的其它内容,为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检查制度。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包括对采购单位及采购中心的检查,并保证每年的检查面达到一定的比例。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借助社会舆论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敢于公开曝光,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五)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增强计划管理 编制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是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与基础。由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有的地方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只是“空中楼阁”。因此,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协调、渐进、规范”的原则,配合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各采购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局审批,采购办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全年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月下达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排定采购时间,督促采购执行部门和相关单位每月定期实行集中采购,解决采购频次高、额度小、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的问题。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增减变化,应先按程序调整采购预算和计划,再落实采购。任何单位不得受理和实行未经批准的采购计划。 (六)创新采购方式,加强信息化管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几种采购方式,应灵活地综合运用。公开招标应是首选,是主要的政府采购形式,但应慎用邀请招标方式,规范询价采购,限制并控制竞争性谈判采购。少用单一来源方式。创新是政府采购发展的永恒主题,政府采购部门可针对本地实际采用如协议供货制等新模式。协议供货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确定特定的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形式。主要针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汽车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通用设备。其主要特点是: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招标或询价的次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采购人多样化的要求。 信息化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提速政府采购的有效手段。目前,政府采购效率不高的原因较多,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信息化程度低,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网上采购。它是指在政府采购流程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办、采购中心、集中支付中心、国库、各业务科室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审核,信息的发布,供应商报价,监管部门的监督,奖金的支付全程电子信息化,缩短采购周期。 (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政府采购的人员队伍状况,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一是要争取领导者重视,调集精兵强将,充实政府采购队伍,把政府采购工作,提到财政三大支出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二是要运用典型引路,不断探索实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交流、现场观摩活动,互相学习启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战斗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主要是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和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要分期分批,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近,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完善机制,协调一致,要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政府采购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虽然现阶段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坚信通过各方面的扶植和培护,特别是不断深化的财政制底改革,政府采购一定会突飞猛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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