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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4月份发出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 2004年12月份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于2005年4月又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出了调整。集中采购机构属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也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集中采购机构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对《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节能采购政策的理解,并结合多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力推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首先,要对我国的能源状况有清醒的认识。能源属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国尽管是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但人均资源的占有量却相对不足,在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方面,人均的占有量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铁、铜、铝等重要矿产方面,国内保障程度相对较低,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由于我国许多行业和地区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不仅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其次,要充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的能源总量及其使用状况,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者的集中采购机构,一定要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再次,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开展能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政府机构发挥节能的表率作用,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必展。政府机构在整个社会节能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形象又是极其重要的,为广大公众所瞩目、所仿效。我国政府机构又较为庞大,政府带头节能的经济意义自不待言,不仅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示范效应则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公众的一面“镜子”,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俭风尚的形成,以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目标和要求 首先,要明确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指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还对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二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三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四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 其次,要明确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指出,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就是为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进一步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有:一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二是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四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五是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推行节能采购的良好氛围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在具体工作中,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首先,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要让这些单位能充分认识到推行节能采购的重要意义和自己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增强采购节能产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一是要让采购单位能够清楚地意识到采购节能产品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采购节能产品,不仅能够节约能源、节省单位运行成本,还使自己所采购的产品在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也有了保障。二是要让采购单位能熟悉节能产品的采购政策,掌握节能产品的采购要领,要让他们对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认证了的“节能产品清单”有清楚的认识,使他们能够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充分提高执行节能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让各个采购单位明白,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同时还要做带头执行的表率,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带头助力于引导节能产品的消费,通过政府机构带头作用的发挥,以拉动节能产品市场的发展,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其次,要对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实施必要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以使他们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从而使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能够真正地落实到位。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担负着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责,还担负着在政府采购招标评标、谈判、评价的职责,这些咨询专家在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起着一定作用。因此,很有必要让各位咨询专家充分认识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以承担起严格遵守执行节能采购政策的义务和责任。 再次,要对供应商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激励他们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促进我国节能和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是要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期达到规定的节能或环保要求,从而使企业增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能力。二是要鞭策节能或环保型的企业增强危机感与责任感,以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使其产品质量和节能效果不断提高。三是要增强和构建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竞争机制,以达到共同提高,共同为我国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行节能产品政府节能采购,不仅是职责,更重要的是责任。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稳步地推进资源节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首先,要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探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长效机制。具体地说,就是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用制度来约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当前,首要的就是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健全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源忧患意识以及遵守和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责任措施,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集中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着力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其次,要狠抓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时,要对采购单位提交的项目采购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一是要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采购方案中涉及的产品进行筛选,对于可以选用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的,或者对于采购方案中涉及的产品可以用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替代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采购单位选用节能产品。二是要提高对采购项目的审查能力和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能力,对于采购单位在提交项目采购方案及其采购清单时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执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要作出适当处理,决不允许违反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对一些资源浪费型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于这些项目坚决不予受理,也不予安排采购。 再次,在编制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时,要把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作为头等责任。在采购文件中要详细载明采购项目对产品的节能要求,把是否符合节能要求作为合格产品的条件,并参照节能产品国家认证标准编制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同时,要把企业是否通过节能认证作为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准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制定具体标准予以规定。在进行采购招标、谈判、询价时,必须把经国家节能中心认证的节能产品摆在采购条件的首要位置。在评标及评价标准的把握上,要充分考虑产品节能因素,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要优先采购经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四,要对节能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创新节能产品采购办法。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整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作出的适当调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适当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适时淘汰非节能产品,并依据国家权威机构公布的节能产品清单,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对非节能产品要作相对限制,适当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同时,还要对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性措施,鼓励供应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生产出适应适应市场变化和采购单位需求、符合节能及环保要求的产品。另外,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要不断创新节能产品采购思路,逐步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范围;同时,还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纵横向联合,搭建好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还要注意学习各地在节能产品采购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进行推广,以促进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共同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共同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出一份力、尽一份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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