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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8-9 9:53:04来源:如皋市财政局作者:

  政府采购被人们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它无疑是腐败的克星,如果监督管理不好、不规范,就会给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近几年来,如皋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纪检、检察、财政、监察、审计、招标投标部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完善采购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监督管理为重点,初步建立了符合如皋实际、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规范监督管理方式,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从部门预算开始落实采购采购工作
  如皋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认为“单位部门预算决定着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引响着单位部门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不落实,就谈不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工作就无从做起,依照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基础。
   1、认真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近几年来,如皋市在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同时,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如皋市财政部门在组织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下年部门预算时,就开始落实下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比如在编制2005年单位部门预算时,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除强调在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对象、编制内容、编制要求的同时,并对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作了要求:“支出预算中,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品目,各部门、各单位相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得采购。”从各单位“两上两上”的部门预算中,看出各单位对200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比往年都有所明确、仔细、实际。市财政局将各单位部门预算及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在下达部门预算的同时,下达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从而明确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等的约束力。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各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对有关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变化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为了切实解决采购单位项目进展不一、资金到位不一等情况,提高采购工作的效力,各部门按年度采购预算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进度申请表,由市财政局国库科认可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操作。
   3、强调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动,不得随意突破,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从而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也促进了采购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更加显示部门预算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与操作
   1、建立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如皋市即于2002年7月26 日“建立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如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随后核定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明确了职能:(1)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计划;(3)编制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5)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6)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标、投标;(7)审查确认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8)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2、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与操作机构脱钩。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如皋市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皋政办发[2003]59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明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隶属市财政局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招标投标中心为本市的集中采购招标投标机构。” 在江苏省率先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操作与财政管理机构的脱钩。
   3、部门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如皋市部门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初,如皋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七个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为政府采购招标的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到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的通知》、《如皋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质规定》、《如皋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等等,使如皋市的政府采购更具规范化、制度化。
   4、充分发挥有形市场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如皋市有形市场利用--招标投标中心的有利条件,将政府采购中的操作职能通过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如皋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工程招标投标的经验,他们以服务为宗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投标中心的实施,既贯彻了《政府采购法》,又符合如皋市的实际情况,使如皋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采购规模只有0.4亿元,2003 年采购规模达1.1亿元,2004年采购规模为1.8亿元。
  三、建立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立体监督机制
   1、监督管理部门职尽其责。几年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如皋市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立体监督。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财政机关的部门主要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检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职权实施监督。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的各种招标投标,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进行操作,同时接受其他监督管理的监督。
   2、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如皋市政府采购从2003年开始,每年在8至9 月份对上年度7至12月及当年1至6月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是全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在单位进行了自查的基础上;纪检、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每次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问题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并通报。
   3、财政监督稽查介入政府采购。从2004年如皋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财政财务稽查的范围。通过对采购单位的财政稽查,有利于强化采购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影响力和社会满意率,有利于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创造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有利于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监督政府采购的良好采购氛围,有利于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一是稽查资金来源,依据《如皋市政府管理暂行规定》,看采购单位资金性质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采购要求,看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有预算的才能采购。二是稽查项目配置,看采购单位是否超预算标准采购,是否符合采购单位的财力状况,对无政府采购预算、超标、超计划的采购,是否进行了控制,是否做到保持采购要求的合理性,采购质量的标准性,采购项目的适用性。三是稽查采购方式,看采购方式是否运用得当,有无随意性和规避公开招标行为。是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达到政府采购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稽查采购合同,看是否符合公正性的原则,有无随意变更。稽查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时,是否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是否进行监督,合同变更、终止是否也经过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备案。五是稽查项目验收,看验收人员、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政府采购质量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看是否为采购单位采购了高质量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让采购单位称心。
   4、运用司法监督进行政府采购公证。自推行政府采购以来,如皋市为维护采购人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市法制办公室是政府采购的常年顾问,司法公证是政府采购项目不可缺少的程序。特别是每轮定点采购确定、重大的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有市公证处派公证人员参加,进行司法公证。
  四、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1、建立健全各类专业评委库。几年来,鉴于招投投标工作范围的扩大,政府采购的加入,充实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是重点工作之一。几年来,市招标投标中心构建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脑网络、材料采购、项目设计、项目监理等专业工程的专家评委库。目前,专家评委人数达到150余人。
   2、严格加强评委库管理。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性和公正性,就必须加强对评委库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此,市招标投标中心依据省招投标评委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评委的考核聘用制度,从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综合考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操作实行分段实施管理。将招标投标工作细化为“七关十七环节”,“七关”即业主单位招标条件准入关、招标文件审查关、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关、标前会议准备关、评委抽取和评标定标关、中标通知签发主费用收取关、合同签订跟踪管理关;“十七环节”即项目登记、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编标单位资格认可、投标人报名、投标人资格预审、发标、答疑及现场踏勘、投标、审标单位资格认可、开标条件认可、评委确定、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签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将此“十七环节”分成若干段,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承办,以避免一个项目招投标,由一两个人从头管到尾的不良状况,做到相互监督。在此基础上,市招标投标中心印制了“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在办公室内部流转,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规范采购重要关口的操作。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关口和环节较多,一些重要关口如不把握好,就会给“阳光下的交易”摸黑、颠覆。
   ①把好招标信息发布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区域为理由,缩小信息发布范围,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切实体现了“公开原则”。
   ②把好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查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制定至关重要,它是各项目招投标的直接依据。坚决取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带有歧视性条款和甲乙双方不平等条款,切实体现了“公平原则”。
   ③把好评委抽取和评标定标关。在招投标的评标、定标环节中,评委是关键。评委进入评标室后一律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行使评委的职能,切实体现了“公正原则”。
   ④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合同是项目招投标的落脚点,也是项目实施的出发点。签订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主要依据,不得签阴阳合同,主要技术指标必须与招投标时一致,杜绝不平等条款,切实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责任编辑:达达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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