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等5种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要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两年。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从采购结束之日起则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