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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8-8 10:20:15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今后,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在内的5种采购方式都必须建立档案。昨天,市财政局公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等5种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要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两年。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从采购结束之日起则至少保存15年。

 


责任编辑: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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