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商眼里,银行被视为最值得“跑马圈地”的领域。但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措施使得银行界的设备采购工作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直面外资银行的冲击。在面对“狼来了”所带来的竞争环境和盈利压力下,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加强全面成本管理,“开源”与“节流”并举。
一直占有银行采购成本比重较大的“IT产品”,成为各银行首先实施“节流”工作的突破口。为了解银行采购的变革,记者走访了中国建设银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张主任。
张主任表示,目前,商业银行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1.保证采购活动符合银行的最大利益;
2.有效防止采购过程中的错误与舞弊;
3.保证采购事项记录的完整真实,轨迹清晰。
上述基本目标还可以细化为许多具体的目标和对应的控制要点。
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采购控制,张主任对当前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的五大环节进行了全面分析。
采购商品计划和立项的合理性
采购需求的提出,应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而来,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业务部门提出需求过于旺盛,所以银行通常在全年综合经营计划中对各业务部门的费用或资本性支出总量加以限制,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单位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请,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
招标过程的“三公原则”
采购部门在收到经审批同意的采购申请后,为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会采取不同的竞价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的低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通常会向5个以上的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招标与投标,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和总行已经有的比较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签订采购合同符合法律规范
在完成前两个环节后,集中采购办公室将会同业务管理部门以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与供应商拟定合同详细条款。
采购合同内容必须详细明确、文字表述准确完整。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律部门审查,法律部门应检查有关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是否一致,以及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是否保障银行利益,并填写审查意见表。
采购合同由被授权的采购部门负责人签署。采购合同一份正本送交供应商,一份正本留存集中采购办公室作为采购档案,副本则分送至财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验收商品做到责任明确
在对所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时,验收人员由使用部门与归口管理的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商品的采购人(即集中采购办公室)不同时担任商品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将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单,注明商品的名称、数量、到货时间以及性能检测情况,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人在将商品送交使用部门时,会要求使用部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以明确商品管理职责。验收单一联留存使用部门作为保管依据,一联交集中采购部门作为合同档案保管,一联交财务部门作为付款依据。
账务记录与付款清晰正确
付款之前,财务部门人员会编制付款凭单,在编制过程中将以下内容作为核心事项:(1)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合同的内容一致;(2)供应商发票的计算正确无误;(3)编制有预先编号的付款凭单,并附上支持性凭据(如合同、验收单和供应商发票等);(4)由被授权人员在凭单上签字,以示批准照此凭单要求付款;(5)所有未付凭单的副联应保存在未付凭单档案中,以待日后付款。
其中审核付款的人员同付款的人员分离;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不同时担任付款之职。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信息化建设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在摸清银行“开源”、“节流”的采购原则后,供应商将在银行领域展开新一轮的“跑马圈地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