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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湛财采协议2005
甲方:湛江市财政局
乙方(供货代理商):
丙方(协议供货供应商):
签约时间:2005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湛江市财政局
本协议根据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资格招标文件[编号:ZJCG2005-022],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该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关于[招标编号:ZJCG2005-022]招标项目发给丙方的中标通知书;
2. 关于[招标编号:ZJCG2005-022]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3. 关于[招标编号:ZJCG2005-022]招标项目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4. 关于[招标编号:ZJCG2005-022]招标项目丙方授予乙方的授权书和合作合同;
上述文件中的表述有冲突之处,以上述文件顺序列前的文件表述为准。上述文件中的表述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甲方授予丙方为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授予乙方为丙方的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供货代理商资格。丙方负责监督乙方保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 甲方授予丙方、乙方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的货物品名如下:
货物类别:办公设备(或耗材)
品牌: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配置:按不低于丙方投标文件中《 (全系列)型号配置表》订列配置供货。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1. 丙方应于每月月底前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份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资料。(如被发现一次没有及时更新上述资料的,将停止产品协议供货资格一个月;累计超过三个次不向甲方提供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资料的,将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2. 用户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协议供货金额标准(用户单项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万、年采购金额不得高于15万元;三所省高校参照广东省财政厅所定标准执行)内,采购办公设备时须在本次协议供货招标中确定的供货代理商处购买。
3. 用户根据需要及货物信息,选择供货代理商,选购办公设备。
4. 订立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用户将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要求、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录入合同,合同价格不得高于当月公布的协议供货价。
5. 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供货代理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用户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6. 结算时,供货代理商出具正式销售发票。
用户对所购商品验收确认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严禁用现金结算。
7. 供货代理商必须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销售报表、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县(市、区)协议供货代理商必须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报送上个月的销售报表、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
8. 甲方授权辖区内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县(市、区)协议供货代理商,县(市、区)协议供货代理商接受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 供货价格
5.1 供货价格为指定地点交货价。
5.2 政府采购的价格按照不高于政府协议供货价来确定。政府协议供货价按照购买设备或耗材时所购设备或耗材的市场报价乘以优惠折扣率来确定。
5.3 丙方应按以下原则提供政府协议供货采购优惠价:
(1) 政府协议供货价较市场价应具有丙方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
(2) 在供货期内,政府协议供货价应低于销售给湛江地区其他集团或个人等直接用户的供货价(包括各项折扣价)。
(3) 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
(4) 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5.4 如遇制造商统一调整价格,必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价格下调时要相应给予政府协议供货价同样幅度下调;价格上升,则须出具制造商最新全国调价通知及厂家指导售价等证明文件原件,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无论价格上升或下调,原中标的优惠折扣率保持不变。如因中标商未及时送达价格调整通知造成采购通知价格与实际折扣价格的差异,采购人有权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五条 丙方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协议供货期内,可更换或增加供货代理商数量不超过两个。
第六条 丙方的责任:
1. 丙方为乙方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授权单位和管理监督单位,对乙方与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负最终责任,乙方不能履行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时,用户有权要求丙方直接履行该合同。
2. 丙方应每月25-30日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份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资料。(如被发现一次没有及时更新上述资料的,将停止产品协议供货资格一个月;累计三次不向甲方提供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资料的,将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 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户采购本协议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办公设备(或耗材),必须到协议供应商处购买,不含需采取协议供货方式以外的采购项目。
2. 乙方以当期的政府协议供货采购价为最高限价,向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户提供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全系列产品。
3. 按供货合同供货及验收合格、完善售后服务手续后,乙方按期一次性收到全部货款。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只能供应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品牌(或商标)办公设备(或耗材)。
2. 乙方敦促丙方及时发布、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并交甲方备案。
3. 乙方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协议供货采购流程,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的全系列产品。
4.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供应能力,在合同执行期间能及时充分地提供协议供货的产品,若发生信用危机、资金周转危机或生产危机,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和供货合同的服务承诺。
6. 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7.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供货统计数据。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在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中标产品要求,或者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没有通过用户验收或在后期使用中表现出来严重的潜在性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负责用户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用户正常使用损耗、使用不当或超过产品使用周期除外。
第十条 处罚条款
1.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供货代理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追究其责任:
(1) 没有遵守本协议书和供货合同的服务承诺,被用户对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及服务提出投诉,经甲方核查属实。
(2) 乙方违反货款结算方式,收取现金。
(3) 违反《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供货代理商廉政协议》。
(4) 拒绝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5) 上门推销,干扰政府单位采购部门工作,经甲方核查属实。
(6) 给予用户回扣,经甲方核查属实。
(7) 利用本协议供应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
(8) 利用政府采购供货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与政府采购无关的商业活动。
2. 本协议执行期间,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牌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追究其责任。
(1) 没有执行投标时承诺的给予政府采购的政府协议供货采购价,恶意串通,哄抬物价,或提供虚假信息。
(2) 没有及时发布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
(3) 乙方单位受到甲方处罚。
(4) 违反《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供货代理商廉政协议》
(5) 上门推销,干扰政府单位采购部门工作,
(6) 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3. 处罚细则:
(1) 任一供货代理商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将被处予书面警告并报丙方备案。
(2) 同一供货代理商出现第二次违约行为,将在湛江政府采购系统内通报,并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 同一供货代理商出现第三次违约行为,将取消该供货代理商的包括其它设备在内的政府供货代理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供应的资格。
(4) 累计二名供货代理商被取消政府供货代理商资格,将停止该品牌设备的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资格。
(5) 丙方没有及时更新产品配置、价格等信息一次,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协议供货资格将被停止一个月。
(6) 丙方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将被处予书面警告。
(7) 丙方违约次数达到二次,将在湛江政府采购系统内通报,并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8) 丙方违约次数达到三次,将取消其包括其它货物在内的政府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供应的资格。
4. 协议各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合同无效的处罚,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十一条有异议时,可在甲方做出决定后三十天内,向湛江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出复议。
第十二条 丙方对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十一条有异议时,可在甲方做出决定后三十天内,向湛江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内,协议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各方均应自觉配合湛江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本协议履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供货代理商廉政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六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协议约定,协议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05年5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乙方:广州市嘉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乙方:广州市嘉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新华新办公设备(一)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货供应商 (以下简称丙方)及其供货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为签订本协议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章 廉政承诺
第一条 乙方及丙方应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积极配合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乙方及丙方不得向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红包及礼品。
第三条 乙方及丙方不得互相串通,以损害国家利益和采购单位利益。
第四条 乙方及丙方不得邀请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员参加各种娱乐、旅游活动(含以各种参观、培训、学习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
第五条 乙方及丙方不得向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不得为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报销费用。
第六条 乙方及丙方不得安排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员的家属在其单位工作。
第七条 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如果向乙方或丙方提出上述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乙方及丙方应及时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章 服务承诺
第八条 乙方及丙方遵守湛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乙方及丙方提供的货物是丙方所代表( )办公设备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所提供的任何货物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商或其厂商的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人并有原厂家的出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提供的货物应包括原厂配置的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湛江地区有效的保修单证、软件、连接线和各项配件。所有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交货现场后才能拆封。提供的货物如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国家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乙方未能履行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时,用户有权要求丙方直接履行该合同。第十条 根据供货合同的交货期规定,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所在地并负责安装调试,并出具出厂合格证、货物的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用户。乙方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免费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按用户的计划安排,并派出恰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并为用户培训操作人员(需提供有关资料)。乙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给用户使用,在用户使用现场验收和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用户全部付齐货款后,发票由乙方开给用户,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各一份交采购人备案。第十二条 乙方及丙方承诺保修期为 。当所提供的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保修期内,货物的主要部件故障发生维修后,一年内再次发生同一性能故障,乙方及丙方提供更换新机服务。
本承诺书是《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协议》(编号:湛财采协议2005 )的附件,违反本协议,将按照《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部分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协议》(编号:湛财采协议2005 )的有关规定处罚。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乙方:广州市嘉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乙方:广州市嘉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乙方:广州市嘉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05年 月 日 时间: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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