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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近日转发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集中采购时,可以向委托方收取规定标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但必须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公示。
文件还规定,政府采购中心的其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仍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据了解,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试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