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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人和其采购代理机构都认为,询价采购的操作程序简单,技术性要求不复杂,发生得又比较频繁,因而,如果对其询价小组中的专家人员也要求要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势必会增加不少的工作量,既扩大了费用开支,又影响了采购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而,不少的人都认为询价小组中的专家人员没有必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款明确要求询价小组中的专家人员一定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众所周知,询价采购是对一些规格、标准比较统一,货源、品牌比较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又不大的采购项目实施的一种政府采购模式,也是一种比较简单、快捷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明确了这种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操作程序,其中明确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中不难看出,这条法律规定只是要求要有不低于三分之二的专家参与,而并没有对这些专家的产生程序作出硬性规定,至于这些专家是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出来的,还是采购代理机构聘用的,还是代理机构中有专家资格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等等,笔者认为,只要有利于提高询价采购的工作效率和效益,任何形式的专家产生办法都行,都不违背询价采购的法定操作程序。 二、从采购工作效率来看,对询价小组中的专家人员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势必会增加工作量,影响采购工作效率。由于询价采购是实际工作中使用得最为频繁的一种采购方式,特别是在县一级,有近85%左右的采购项目都是通过询价方式实施采购的,因而,如果对每个询价采购项目的参与专家也都要求从“专家库” 中抽取,势必会增加许多相关的工作量;同时,对聘请来的专家还得单独安排一个相对宽松的办公场所,甚至于还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招待事项等等,这样又会滋生出一些其他额外的工作量来,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即使是已抽取的专家,说不定有些人还未必就有空参与这经常发生的询价活动等等。因此,对一个本来就很简易的询价操作来说,如要求其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来操作,其阵势也“摆”得太大了,实在是没有必要,也肯定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如,有时仅仅为了采购几台台式电脑,何必要大操大办,浪费精力、影响效率呢。 三、从询价采购的核心程序来看,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要求并不复杂,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完全有资格和能力胜任,根本就没有必要另行聘请“专家”前来参与询价。大家都知道,询价采购的项目基本上都是一些常见而又普通的商品,并且,其价格变化幅度又不是太大的,从实质上来看,询价采购操作并没有多大的“技术”和“技能”含量,而是一种较为简单快捷的采购方式,与我们平常采购自己的商品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只需遵循法定的操作程序就行,任何一个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完全有能力胜任这些工作,而如果对询价小组的有关“专家”也要求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就没有实质性意义。 四、从采购成本的角度来看,选用外单位的评审专家需要支付专家服务费等,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家库”里的专家基本都是一些兼职的“专家”,他们参与相应的采购“评审”活动一般都是“有偿”服务,只要采购代理机构选用了他们,就得支付“专家服务费”,至于有时还会一些吃喝招待等活动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也得“买单”,这就直接增加了采购成本,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他们中不少的也都有“专家”资格,如果由他们直接参与询价采购操作,既方便他们工作,又不需支付“专家费”,从而就能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仅从上面几点就可以看出,对一般的询价采购项目来说,其询价小组的人员根本就没有必要从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完全有资格和能力胜任其询价采购的操作和要求。当然,如果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评审资格或条件,那就必须要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询价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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