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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对去年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对此,笔者认为,这一调整举措不仅仅是对“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更重要的还是凸显出了下列“四大”现实意义。 一、这一调整,对已列入“采购清单”的产品而言,警示着“采购清单”并不是他们的保护伞,而是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国家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手段,一方面节约政府的采购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引导和“拉动”节能产品的消费市场。因此,对那些已列入“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来说,如果由于其有效期已到,或由于在其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节能指标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或满足不少了消费者的需求等等,那么就必须要及时将其调整或清理出《采购清单》,以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变相伤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这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采购清单”进行调整,对已在清单目录中的产品来说,这“采购清单”就不是他们“一劳永逸”的“通行证”了,而要避免被淘汰出局,就必须要继续加大技术更新力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与挑战。 二、这一调整,对未列入“采购清单”的产品来说,就增强了他们开发节能产品、提升节能技术的信心和机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的,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还将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扩大或调整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时补充合格的节能产品,并予以公开发布,只要企业的产品符合和达到节能技术的标准和需求,政府就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市场来引导消费者,为其打开消费渠道,而无需企业自己去做更多的商业广告,这不仅快速地提升了企业产品的形象和知名度,扩大了产品的销售,还大大节省了企业产品的成本开支。因此,“采购清单”对企业的诱惑力就非常强劲,而及时对“采购清单”进行调整,对那些还没有进入“采购清单”的企业而言,无疑是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增添了他们技术改造的信心,从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我国节能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三、这一调整,对采购人来说,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政府采购政策带来的实惠,能够充分地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节能产品的最新信息,能够使社会消费者很快就明白和了解到目前节能产品市场上的最佳技术、最为先进的节能品牌等,从而为其消费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余地,这就为消费者节约其能源费用,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障。因此,对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就是给广大消费者及时传递信息、送达实惠的重要举措。 四、这一调整,对政府及其部门来说,凸显了他们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责任和信心。《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而节约能源则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对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及时制定、落实、调整节能产品目录,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国节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他们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后,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严肃性和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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