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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凸显“五大弊端”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6-10 16:18:2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栋天

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高度重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各地相继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在业界已形成共识。但在监管过程中,一些地区的财政部门显得热情过度,没能正确把握管理的原则和分寸,管理的触角延伸得过长,突出表现为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列明每一个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这种做法有违法律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存在很多弊端。
   
弊端一,监管部门可能直接介入具体的采购事宜,进而可能干涉具体的采购操作事务。因为要确定采购方式不可避免地进入采购操作程序,咨询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的前期市场调研,而这些恰恰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份内事,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将造成新的管采不分,重入裁判、运动兼一身的老路,眉毛胡子一把抓,与法律之规定、改革之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弊端二,人为因素较大,科学性和适用性差。假定直接指定采购方式是合法的、可以被允许的,依采购法规定,管采分离后,财政部门退出具体采购事务的操作,专司管理职能,作为管理部门并不直接接触或不能深入采购操作实务,对具体采购项目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最为适合心中没底,缺乏依据,采购方式确定的人为因素较大,科学性和适用性差,同时人为硬性地指定采购方式将加大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执行的难度,有时会导致代理机构左右为难,无所适从,降低了集中采购效率,增加了采购成本。
    
弊端三,助长了官僚习气和管卡压风气。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时间久了就形成了习惯,意味着这种行为的合法化,财政部门的经办人员极可能动用行政权力规避公开招标,或对不宜招标采购的项目强行要求招标,助长了官僚习气和管卡压风气,淡化了依法行政意识,为别有用心和图谋不轨的人钻空子提供了可能。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就等于废除了方式变更的法定报批程序,与采购法的规定相抵触。
  
弊端四,容易使监管步入误区。直接指定采购方式牵扯了财政部门负责采购工作监管的同志太多的精力,甚至偏离了监管工作的重心,无暇顾及采购预算执行监控、采购计划管理、质疑投诉处理、资金结算等诸多重要工作,在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方面更显得力不从心。从目前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情况看,普遍面临人少事多的窘境,大部分市县一级尚无专职机构,仅在财政部门的预算处(科)明确一名同志兼职采购业务的监管,若直接指定采购方式,那么这或许就是其监管的全部内容,监管工作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
   
弊端五,抑制了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直接指定采购方式影响了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提高采购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抑制了其主动工作的热情,使其习惯于墨守成规,怠于做好市场调查等采购前期的准备工作,管理部门与采购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在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将产生很多矛盾,使采购单位疲于奔命,既影响采购任务的圆满完成,又有损于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
  
直接指定采购方式暴露出来的很多弊端足以说明这种行为不可取,于法于理皆不合。不同的采购方式将产生不同的采购效果,财政部门要走出指定方式的误区,带头遵守法律条令的规定,定好位,把好关,以依法加强采购方式监管为契入点,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要真正走出管理误区,舍得放下采购方式的指定权,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开招标的目录及限额标准,不再直接指定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开招标作为首选的采购方式,只要符合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的必须无条件使用公开招标这一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采购信息公告、供应商资质审查、招标文件起草发售、组织开标评标、采购合同签订履行等一系列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目标迈进。
  
二要严格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程序,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公开招标无法实施的理由,并提出拟采用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应认真核实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在从严审批的同时要兼顾采购效率。
  
三要正确把握监管工作的要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努力践行依法行政的要求,牢固确定抓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意识,把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投放到解决关系政府采购工作的全局性问题上,坚持抓大放小方针,以法治原则和市场准则指导和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点抓好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确认和业绩考核、采购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投诉处理等工作。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中要把采购方式问题列作一个重点项目,防范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责任编辑:千锤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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