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2003 年 12 月 29 日 ,中编办对成立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请示进行批复,同意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核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5 名,领导职数 1 正(副局级)3 副。
中心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委托中直管理局管理,中心的党务、人事等工作有种植管理局负责,其业务相对独立,接受财政部、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中直机关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招标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承担各部门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对成立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请示作出批示意见,同意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对成立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请示作出批示意见,同意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但考虑到中直机构的采购工作量相对较小,建议核定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 20 名以内。
中共中央直属单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集中采购执行机构,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部门规定,有利于推动和完善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