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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多交流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2-1 13:49:37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应加强合作交流。长期以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是典型的竞争
关系,价格驱动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采购部门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与供应商进行商业交易活
动,其重视交易过程中供应商价格间的比较,并从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作为合作者。从短期来看,
这种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有利于获得价格和成本方面的优势,但从长期来看,双方不断进
行的讨价还价和协商谈判的过程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影响对用户需求的反应速度,而且由于
互相隐瞒信息,采购活动的后续服务和质量保证难度增大。但如果双方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资
源共管、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合作交流机制,则可以降低采购活动的总成本,实施有效的产
品质量控制,实现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双赢局面。另外,笔者认为政府采购部门可以建立供应
商信息反馈制度,向供应商就所参加的政府采购问题进行询问和交流,认真广泛的听取供应商
的意见,最好可以定期的面对面的交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改进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彼此间的高度信任。要在采购部门与供
应商之间形成这种信任关系,必须加强双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流,及时处理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
题,重点是要处理好双方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对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关键是要体现分配公平。双方的合作通常会产生比非合作状况下更多的利益,对这
些利益的分配必须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特别是强大的一方不能欺压弱小的一方,否则将会对合
作关系产生严重的破坏。对政府采购而言,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采购部门往往是处于一种强势
地位,因此在分配合作利益时,必须恰当、合适,体现一种公平的原则。实践中我们对规范政
府采购活动,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推动政府机关实行政府采购这一制度考虑的比较多,对政
府采购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的当事人--供应商考虑得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采购实
践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有发生,导致了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关系比较紧张,影
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采购部门还应该注意向供应商做出长期承诺,使供应商相信采购部门
对合作是认真的。在处理合作关系产生的风险时,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加强协商,分清责任,
不相互推诿,不逃避责任,依据合作时确定的契约或合同来共同处理风险问题。
    总之,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不应只是简单的工作与业务关系,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与
交流,对于更好的展开政府采购工作还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责任编辑:风中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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