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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仍需规范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2-1 13:30:3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

        政府采购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是指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询价采购。实际工作中,询价采购还被用作采购金额不大,如公开、邀请招标成本太大的情况下的一种变通方法。在所有政府采购的形式中,询价的笔数大大超过公开、邀请的笔数。因此,询价采购规范操作,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获得政府采购的良好社会信誉。
   
询价单位的确定
   
名牌产品由于良好的质量、服务态度和承诺兑现而被政府所认可,但这些产品的生产厂家往往是大型企业,销售形式大多是在一个城市或地区设立总代理商,这有利于企业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但就政府采购而言却形成了一个价格壁垒。总代理商事实上垄断着价格,因此对这些产品采取询价招标就很可能成为假询价,使表面上公开公平的询价成为暗箱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对名牌产品可由市或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牵头,每年或半年直接与当地总代理商谈判确定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价格可以以批发价为参数设立下浮数,下浮数确定可按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额的多少经过谈判取得。今后政府部门要购买该品牌,可依谈判协议执行而不必再多次询价。而且采购方在购买产品出现故障后可直接与总代理商联系,避免当前销售商家与维修企业不一而造成的维修扯皮现象。询价中有的地方政府不规定品牌,询价一般不经过专家评定,一些不知名的企业以低质低价参与询价,很可能出现正规军敌不过杂牌军的局面,这些企业的低质往往使采购方怨声载道,败坏了政府采购的信誉。通过政府统一与总代理商谈判,确立几种被市场认可、被大多数政府机关接受的品牌作为采购品牌,可以有效避免这一弊端。
    
询价中最低价中标问题
    
虽然询价中规定在符合采购需求的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价中标,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就是最低价中标,因此有些商家利用询价标书中的细节做手脚,以后出现问题时很难追索。因为最低价中标成为询价中的通用法则,而且采购数量较少,代理机构也不可能去实地考察生产企业的规模、实力等。
    
因此笔者认为,询价招标中应坚持最低价中标的准则,坚持以质量、服务为先的标准,采购产品的品牌要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照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规模、实力、技术力量以及产品性能价格比、服务承诺等比较后确定中标单位。这些指标的确定,可以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完成,也可组成由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或请专家评审。由于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一般都集中在少数几个品牌,评议评审结果可采用共享原则,在一定时段内生效,以降低采购成本。
    
重视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资格审查是保证采购质量的重要一环,但现在的情况是,不少企业生产的同一种产品的性能基本相同,区别则在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及使用材质和服务方面,逐步形成不同品牌各自不同的消费群。加强对采购产品的资格审查并形成评议评审结果,有利于不同的采购单位选择。只要评议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会造成对某些产品的歧视的结果。
    
防止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串标
    
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同时代理机构只有供应商的响应才能完成代理业务,他们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与供应商站在一起,有些有内定供应商的采购机构更是如此,暗中勾结,暗箱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即使询价采购也应该采取公开的原则,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代理采购的项目均在网上发布,有条件的还可指定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供应商通过网站和媒体了解采购内容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这样就可有效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
    
为避免一些企业恶意竞争,公开询价信息必须与供应商资格认定同时进行。只有经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可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供应商资格认定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要求,既防止门槛过高又严格把关。
    
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
    
邀请、公开招标都要经过专家评审、公证处公证等顺序,而询价招标却不必要经过这一顺序,这实际上对代理机构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目前政府采购的内容主要在服务和货物上,虽然采购法规定了代理机构要经过审查备案,但却没有如建筑、医药等招投标代理机构一样可操作性的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的由原政府人员组成,有的原是政府下属单位,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更使一些部门在制订准入制度时没有严格标准,更没有对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准入条件。因此,应制订可操作的政府采购准入的标准十分必要。
    
标准除符合企业工商登记的条件外,至少应有以下要求:对法定代表人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要求;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某方面专家,但必须具有较完备的法律知识和采购知识。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可实行专业资格证书制度。师级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师的最低人数,对退休人员的返聘要坚持签订合同和一定年龄限制的办法。对代理机构接受的代理范围,每一代理类别至少应有一名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实行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认证制度,还有利于吸引有志之士加入到政府采购队伍中来,从而改变目前一些地方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及职业素质都难以达到一个理想程度的状态。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明确具体衡量尺度和考核标准,对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

责任编辑:风中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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