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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加宁:金融监管应建多层次协调机制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6-10-23 11:41:50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春霞

    “如果分业监管的体制不能动,应当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立体的协调机制。”上周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魏加宁研究员在“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上针对正在业内热烈讨论的金融混业监管框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此前曾有消息称,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关于金融协调监管,相关部门对该议题的讨论最后可能导致成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新机构,即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

  魏加宁表示,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只有少数专家认为应该尽快将保险、银行、证券三大监管部门合并,绝大多数监管官员都认为分业监管模式适合当前的国情,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究竟有哪些部门参加的问题上,学术界和政府官员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主张三会,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参加;另有一种观点是考虑到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主张协调机制央行也应该参与;还有一种观点,由于处置不良资产的必要时候要动用公共资金,所以财政部也应该在协调机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反对部门意见是参加监管协调机制的部门不宜多过,参与的部门越多协调机制的效率越低。

  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当采取何种形式,有观点认为仅靠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现行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不够的,应当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发现问题可以随时拿到这个平台上来相互沟通。同时,还有人认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当采取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的高层领导交叉任职。

  魏加宁认为,应该加快建立包括金融风险防范协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在内的多层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他还表示,多层次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该是自上而下的,不仅在中央部门之间,在地方上更应当建立。另外,建立金融分业协调机制必须要有利于加强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还有就是针对证券市场,要防止一些部门以信息共享为由来进行个人投资,因此金融协调机制必须有助于加强必要的信息保密制度。


责任编辑:那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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