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经搞了若干年,到目前为止仍在探索之中,还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信用社体制发展的路子,到2003年全国性的试点改革工作拉开了序幕,但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否适应“三农”的稳步发展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经搞了若干年,到目前为止仍在探索之中,还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信用社体制发展的路子,到2003年全国性的试点改革工作拉开了序幕,但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否适应“三农”的稳步发展,是否有利于“三农”经济的稳定发展,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发展?这是广人民大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广大信用社员工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距太大,在广大贫困山区,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民必不可少的部门,在扶贫攻坚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支持农民脱贫致富上做了大量有目共睹的工作,为农村的繁荣富强起到了核心作用,是新时期支农的主力军,其机构网点多,服务灵活多变,加之工作人员随时下乡服务,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因此被广大群众称为身边最方便最可靠的银行。可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功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加剧,农村信用社要走市场化发展之路,不改革就不可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必须从现行体制上进行改革,而改革的重点也就是我们所关心的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及主管机关,从目前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行政机构设置弊端
过去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按乡设立信用社的管理机构即大社,按村设分社或信用代办站,由大社统一管理,在县设联社,县级以上就没有机构,曾经由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先后进行统一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体制不健全,分工不明析,权责不相符,政策不到位,标准不统一,在加上农业银行曾经是信用社的主管部门,业务与管理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都是农行的管理模式,极不适应农村的发展和信用社的生存,一些地方政府与农行甚至有把信用社办成小金库的不良倾向,行社脱钩之际,一些地方的农行让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甚而至于让信用社为农行承担了许多历史债务,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从建社至今经历了官办与民办两种模式即以行政乡为主管单位进行管理,由社员入股的管理等模式,一直沿用下来至今的管理模式是由社员自愿入股,参与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进步,上述管理体制也不可能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从现在的改革来看,农村信用社必须组建自己的管理机构,要从上至下,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机构。行社脱钩前农行管,行社脱钩后人行管,现在又是银监局管,当然每一次管理都有其背景,都是时代发展的见证,都说明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农村信用社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这个发展历程,是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的,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现在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后的一大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占比份额中有强劲的发展势头,是我国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力量,在支农上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支农的主力军,是贴近“三农”最贴心的服务中心,和几大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在机构设置上太乱,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管理体制也是不健全,不完善,不管是农行、人行、银监局管,其机构设置都存在以下弊端:
1 主体不明确,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形同虚设,或者没有机构设置,为了更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壮大,建议在中央设主管机构,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名称可以定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中国农民银行等。
2 行政体制不健全,称谓可谓五花八门,管理措施难以到位,业务也是千差万别。
3 属性界定不准确,就在企业单位上定性,在所有制上难以界定,笔者查阅了许多资料,一般都定性为集体所有制或合作制。我个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扶持农村的支农作用,应定性为事业单位,应由财政部给予补贴,在核算上不要与商业银行相比,要把任务区别开来。笔者认为应属于国家政策性的专门银行的建制。其职能作用在于扶贫开发上,主要在农村服务,为“三农”服务。
4 职工工资待遇不明析,社会福利待遇低,工作量大,劳动报酬少,建议与国家公务员工资处于一个档次,都由财政统一拨款。农村信用社职工工作艰苦,要从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让其有为扶贫事业奉献青春贡献智慧和力量的永久表现。
二 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不论哪些部门主管农村信用社,都是要把它办成其附属机构,没有真正让信用社发挥积极的作用,虽说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业务也有了飞跃式的发展,但在笔者看来,信用社没有真正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体制不健全,业务得不到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