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湖北武汉一名担保公司老板卫才雨,为使贷款迅速发放,不惜大肆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近26万元,同时还伙同其中一人私自挪用公款193万元。9月19日,武汉江汉区检察院透露:已侦破这起窝案,行贿老板及银行副行长、经理、客户经理4人被提起公诉
湖北武汉一名担保公司老板卫才雨,为使贷款迅速发放,不惜大肆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近26万元,同时还伙同其中一人私自挪用公款193万元。9月19日,武汉江汉区检察院透露:已侦破这起窝案,行贿老板及银行副行长、经理、客户经理4人被提起公诉。
类似金融犯罪已让我们审丑疲劳,但这起案件却令人“眼前一亮”,因为涉案人员的丑恶行径败露,完全是一本行贿日记“立下奇功”。在这本日记里,除了卫才雨本人在生意场上的得失成败外,就是讲述他如何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层层打通银行内部,为自己的公司办理了几十起虚拟汽车贷款业务,以及他如何和这些人从“厌恶”到“朋友”。行贿日记披露,为了顺利拿到贷款,卫才雨干脆给客户经理韦华发起了工资:每月5000元;赔着笑脸送上“费用”,逐步买通了经理胡珊和副行长贺小龙……
其实,记日记并不都是贪官蛀虫的专利,只是相对于他们写日记多为自赏而言,那些或主动、或被动展开攻势者,认真记下的每一篇日记,则是在有意无意地为将来的倒戈反击埋下伏笔。
虽然我们觉得卫才雨的“行贿日记”功不可没,但这种靠“行贿日记”挖出蛀虫的手法毕竟过于被动。“行贿日记”不断记录的过程,其实也是我们监督部门严重失责的过程;“行贿日记”发案查贪的过程,正是我们制度建设的受辱过程。也许蛀虫们还在把自己的发案归根于行贿者的“失信”和日记,但我们的“惩处系统”却不能沾沾自喜于日记式的“有私贡献”。如何健全制度和有效监督,尤其是把重点转移到防范职务犯罪上,实在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