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房奴”一词开始流行,这大体是指购买商品房之后,沉重的月供使其不堪重负,以至于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特殊群体。最粗略的解释是,一旦家庭所承受的住房按揭月供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这个家庭中的就业人口就成为“房奴”。
三种调查方式可以观察“房奴”现象。
第一种是新浪网的一项简单调查。关于按揭贷款占月收入的比重,回答占月收入的20%~50%有54.1%,占月收入50%以上的有31.8%,占月收入20%以下的占14.1%。因此媒体指出:按揭贷款者中,有30%以上成为“房奴”。尽管我们将引用这个数据估算“房奴”的总数,但不得不指出,这种网上调查的可靠性非常糟糕。问卷设计需要较为深厚的组织现场调查和抽样调查的理论和实践,否则问卷本身就可能彻底改变被调查者的行为,网络上常常有关于“你能承受的某款新车上市价格”、“目前房价是高了还是低了”的调查,这种针对消费者展开的、没有任何约束条件的投票结果必然是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房价、车价都太高了,这符合消费者就地还价的行为特征。反之,如果向汽车制造商和开发商进行如此幼稚的定价调查,结果将彻底改观,这也符合生产者漫天要价的行为特征。
第二种是新近央行的一项调查。就月供收入比而言,上海、北京和天津的抽样调查结果分别是45%、42%和39%,接近银监会规定的50%的上限。或者说,至少在京沪两地,运用按揭购房者大体已经成为“准房奴”了。
第三种是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沈晓明披露的数据,截止到2005年末,房地产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3亿元,居行业排名第四的高位。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1.5%左右,开始小幅上升。目前中国70%的人在购房时,需要借助贷款才能顺利买房,房贷总额已达2.8万亿元,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
据此估计,至少约有600万~650万人申请了按揭贷款,其中所谓“房奴”大致为190万人,“准房奴”的群体更加庞大一些。那么,对按揭贷款者未能履约归还贷款,应如何看待?
第一,要分析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是主动还是被动住房需求。所谓被动需求就是原住房被征地拆迁导致其不得不另行购买住房,而伴生的按揭需求。商品房被动需求在2004年之前,曾经一度占据全部需求的50%左右,此后逐年缓降,目前被动需求大约占全部需求的1/3,对这部分人沦落为“房奴”,我持非常同情的态度,毕竟从被拆迁到重购房不是他们情愿的,因此,如果实际调查的结果显示,这些“房奴”的困境并非道德上不愿还款造成的,而的确是收入不足,那么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为此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