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除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其它类型的投资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或者得到有效发展。“十一五”时期我们预期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和风险投资基金有望得到建立与发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明博士是在参加“首届全球投资基金高峰会”时这样表示的,他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需要以有效的金融创新为发展动力。
黄明博士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机构投资者发展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品种的创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相对狭小,难以满足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与风险对冲的需要。“十一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新的投资品种将不断出现,已有的投资品种的市场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方面,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试点阶段。证监会推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框架下以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方式来实施的。由于目前关于证券化架构中的SPV的法律地位尚缺乏相关的法律来确立,因此我们依据的是《信托法》,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信托关系。目前可对证券化产品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社保基金。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打开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闸门;关于金融期货市场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不久的将来股指期货等产品将面世。关于权证市场方面,我国权证市场的开启主要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权证市场的品种与规模也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二是基金类型的创新。关于房地产投资基金。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房地产融资模式积累的风险将不断增大。发展REITs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融资模式的转换,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十一五”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强劲的发展趋势,因此研究推出REITs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风险投资基金。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创新体制的构建,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推动。创新经济一般都具有相当高的行业风险,如高科技产业。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十一五”时期,随着创业板的建立与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条件将更为成熟。
三是营销体系的创新。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目前我国基金销售方式是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以证券公司代销、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以及利用交易所交易平台销售为辅的营销体系进行的。如何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建立畅通高效的销售机制,是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四是监管方式的创新。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管理公募基金,有的还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独立账户的投资。随着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还将扩大独立账户的管理规模,另外新的基金类型也将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范利益输送,公平对待持有人,实现公平交易,提升基金业的公信力,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也需要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对监管部门来说,需要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赋予市场更多的创新空间。
最后,黄明博士强调,“十一五”期间,由于我国的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也将面临新的局面。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必将为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增添新的活力。在进一步开放的大背景下,竞争压力将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新的资本市场理念与金融技术将大量融入国内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许多风险。目前在WT0过渡期结束之际,我们将如何实施我国的对外开放战略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