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海燕:
加强调控保证国有银行绝对控股
全国政协委员刘海燕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一定要保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这对保证我国金融安全是绝对必要的。
2003年底,银监会提出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将外资加入中资银行的比例从15%提高到20%,多家金融企业进入中资企业从20%提到25%,最近又出台一个规定,新成立的银行必须有外资银行参加方可批准,没有外资伙伴就不能批准成立银行。这些措施都大大调动了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
对此,刘海燕委员建议,一是国有银行必须保证绝对控股地位,法律上限不能随便突破。对于中小银行,除了法律上限之外,要通过软指标、政策取向,防范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控制。二是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应该鼓励民营企业入股国内商业银行。三是对外资银行要加强调控和监管,对他们的资产规模和硬件,包括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市场准入指标体系,要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规范市场秩序。比如,适当控制外资银行从境外介入资金的总量,限制外资银行套汇套利,加大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力度等等。
刘海燕委员说,国内商业银行提高竞争能力的关键是转换竞争机制。过去商业银行因为受到保护,一般到经营困难的时候,都是由政府出面进行重组和关闭,没有采取破产。实际上经营不善,由政府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利于经营者提高责任心和增强危机感。所以,应该在银行制定的破产法当中加上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一些内容。银行破产,不能由银行自身申请,应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看到不行了就及时破产,不能拖到没办法才交给政府。银行破产的清偿顺序应和一般的企业不一样,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应首先清偿居民的存款,然后再解决税收等费用问题。
人大代表秦池江:
竞争中发挥自我优势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庞东梅 程瑞华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实行混业经营的时机还不成熟,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秦池江认为,我国在混业经营方面存在着误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在国内不是一个严格的界限,国外也不是一律混业经营。以为国外一律搞混业经营是个误解。混业经营需要一定的前提和基础,前提是本身的竞争力要达到一定的水准,基础是产业要高度发达。没有这些条件,拼命地追求混业经营,不会有太多的成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本土的基本业务领域做得不精、不高,还要搞保险、证券、投资、期货和外汇,不符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