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至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已经走过了6年艰难的探索之路。6年来,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从无到有,参与主体逐渐增多,处置手段和交易产品日益丰富,交易规则趋于完善。尤其是12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向中外媒体宣布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38亿元回收现金目标,使人们对构建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更加充满信心。
不良资产成因复杂
中国不良资产是在经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既有经济周期和转轨过程的国际共同原因,也有拨改贷、不良贷款核销制度等本国特有因素。据人民银行抽样调查统计,在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约占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于各个类别之中。
特别是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商业银行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到1998年银行领域积聚的不良资产已超过2万亿元。
严峻形势催生资产公司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建立是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开始的。
针对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1999年向资产公司剥离13939亿元不良资产;2004年,分别向东方、信达剥离中行、建行1993亿元损失类贷款,组织四家资产公司对中行、建行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竞标;2005年,向华融剥离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组织四家资产公司对工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竞标。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在内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主体。截至2005年6月底,资产公司综合运用清收、诉讼、破产、债务重组、债转股、拍卖、招标、债权转让、租赁、合资、证券化、信托、证券承销和推荐上市、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已处置不良资产(含债转股)9368亿元,处置进度近70%,其中处置债权资产7367亿元,回收现金155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