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在溪
9月13日上午11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判厅公开宣判,杨在溪犯受贿罪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杨在溪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当日上午10时50分,杨在溪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押解至该院多功能审判厅,静静地等候法院开庭。上午11时许,法院准时开庭。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杨在溪显得极其平静。记者注意到,与上次开庭的热闹场面截然相反,整个法庭宣判的过程中,除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为数不多的媒体记者外,几乎没有旁听群众。当天的宣判中,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在溪利用其担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4万元、港币5万元及金条12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杨在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在溪在被纪委“双规”期间能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和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及退赃积极等酌情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在溪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回的赃款人民币138.5万元,赃物劳力士手表一块及114573.32元的存折一个依法没收。(记者张永生)
● 庭审目击
法庭认定八笔“黑账”

原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贪污案庭审现场。图/兰州晚报

受贿所得的劳力士表。 图/兰州晚报
第一笔受贿账
2002年下半年,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在亚欧酒店宴请杨在溪,其间,田某请求杨协调解决草场街拆迁住户的垫资款和雁滩教师花园西段605号规划路建设问题,送给杨5万元。2003年六七月,在杨的办公室,田某又送给杨20万元。
第二笔受贿账
2002年5月,兰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宴请杨在溪,送给其6万元,向杨在溪提出支持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后在杨的办公室,该董事长又送给杨10万元,请杨协调减少某小区人防配套建设面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