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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科技背景下监管信息化应对措施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4-20 17:36:42来源:金融电子化 中国金融采购网 作者:支德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引入高科技技术,金融电子化发展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经过广大金融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金融电子化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在给我国金融发展带来无限生机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工作者必须努力改进监管手段,尽快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来加强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背景及现状

           金融监管信息化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利用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实现金融监管业务处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价和处置决策信息化、自动化的行为。金融监管信息化实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监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应用,包括机构、高管人员管理,非现场、现场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置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评价等。
金融监管信息化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科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对金融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改进。

    实现监管信息化必须满足几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信息化过程本身是一个将监管内容数字化的过程,他要求一切有关监管的方法、手段和措施都能够通过计算机术语明确表述,包括业务经营、监管指标、风险评价指标、经营评价标准和处置措施
等。二是整个金融机构的电子化水平得到一定的发展。金融监管信息化不能够孤立地去发展,其信息来源必须依靠金融机构本身电子化的发展,因为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数字化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金融监管部门不可能重新将这一切数字化,只有金融机构
面向客户的前台业务和加强内部管理的后台业务电子化程度均得到较好的发展,其自身经营和管理有关信息均已数字化,金融监管部门才能在此基础上实施真正的信息化监管。三是金融监管部门有足够的能力来实现监管信息化过程。金融监管信息化过程需要同时得到金融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支持,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拥有掌握上述知识的人才,才能有条件实施金融监管信息化。

    从信息化自身发展规律和国内外金融监管信息化发展情况看,金融监管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划分也同时决定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发展进度。第一阶段是初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金融机构电子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单机系统,只能简单地利用
计算机技术代替手工操作,监管信息化主要工作是将金融机构的会计报表输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对相关数据进行简单的求和计算,基本没有用到网络和通讯技术。第二阶段是相对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金融机构电子化发展明显加快,网络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分柜制大会计
系统基本建立,相对于监管信息化方面不仅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简单的求和与计算,而且能够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从中发现问题,能够从金融机构自动接收部分数据,对网络和通讯技术有一定的利用,金融机构业务信息量进一步加大。第三阶段是基本实现监管信息
化阶段。这一阶段金融机构前台大集中系统将建立和完善,后台信息化管理也将逐步建立。监管信息化方面能够全面自动地搜集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挖掘分析,从中找到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蕴含的金融风险,并能够依据问题和风
险程度,参照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自动给出适当的处罚和处置措施。

    我国金融机构从1985年开始引入计算机技术,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在前台业务处理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表现在硬件水平已不亚于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的水平,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前台业务实现了电脑处理。许多金融机构组建了自成一体的远程网络系统,业务数
据基本实现了实时传输,并基本在省地一级建立了大型机、小型机数据处理中心,部分条件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实现了业务数据大集中管理,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加紧建立业务数据大集中系统,预计不久的将来,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数据大集中模式将全面实现。
与此同时,在前台业务处理实现电子化的基础上,后台管理电子化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那种分散经营、条块管理、信息孤立的落后现象逐步得到解决,取而代之的将是手工操作向财务信息化、财务业务一体化转变,松散管理向集中式、网络化的管理转变,核算型经营向
管理型经营转变。最终结果是后台管理系统与前台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信息充分共享,共同推进银行业向前发展。

    近几年,在金融电子化明显加快的同时,监管人员开始意识到了金融监管信息化的重要性,并作了一些尝试,先后组织开发了一些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如原人民银行监管一司的外
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监管二司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合作司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统计司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察局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武汉分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广州分行的银行监
管信息系统等。上述系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对加强监管起到积极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金融机构电子化发展程度明显不相符合。

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历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相比,与金融机构电子化发展水平相比,与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认识不足问题。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与金融电子化发展程度严重不符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重视不够,重视不够又主要源于认识不足。

    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各自为政,没有考虑对方的因素,加之长期没有外部力量对其进行必要的协调,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金融电子化和监管信息化五花八门,当今天我们需要将所有资源加以整合利用时才发现困难重重,一方面整合现有资源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整合过程中由于大小银行前期投入不成比例的现实使得很难找到大家均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

    规划缺乏问题。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的建设是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总体规划指导下,分阶段、分机构、分系统逐步展开,而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是在没有任何规划情况下,由各金融机构、各监管机构或部门各自为政,不断摸索中进行的,这种没有规划的建设
最终造成两种后果,—种是本来性质差不多的机构,只要建立一套监管系统就可以满足需要,但实际上不只建立了一套系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另一种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本身就是在没有规划、各自为政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使得结果是五花八门,标准化
问题无从谈起。今天我们要将所有监管对象的信息纳入统一标准实施监管,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整合这些信息,这也必然增加了我们的成本。

    现有系统设计落后、功能不全问题。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小的监管软件系统,但这些系统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从功能和内容上,这些系统局限于某一家(类)金融机构的某一方面,主要以简单的实现报表数据累加为目的,监管过程也大多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持续性的监管过程,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没有有效结合,有限的监管信息也没有充分利用。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重视不够,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的应对措施

    金融监管工作要适应金融高科技发展的现实和趋势,满足金融业发展对监管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挑战,必须尽快解决好目前面临的问题,加快实现监管信息化步伐,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尽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理顺关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由各金融机构各自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对各自监管对象的电子化工作指导非常有限。过去虽然金融电子标准化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工作长期停滞不前,最终结果是,各金融机构在电子化建设过程中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职责,没有站在整个系统、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金融监管信息化的建设必须要同时考虑整个行业电子化发展,甚至也要兼顾行业外,如电信、税务等领域的电子化发展水平。因此,单靠金融监管部门自身在短期内去实现监管信息化任务有很大难度,必须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建议在监管信息化工作中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明确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相关职能、责任的同时,成立监管信息协调组织,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大金融系统内部之间电子化建设的协调力度。这一组织组成人员应该同时包括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社会力量,这一组织必须是纯管理性质的单位,不受某一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制约。这一组织的职责应该包括:协调指
导各部门开展金融电子化建设工作,调动金融机构加大电子化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业务上或技术上的优势,组织制定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我国金融电子化标准并指导、督促落实,论证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社会力量等。

    加快步伐,做好政策层面相关工作。在政策层面,必须进一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信息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将所有信息均单元化,然后让计算机去处理。我们要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化,不仅要将金融机构的业务信息单元化,也要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经营行为产生的结果评价、对金融机构评价的依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对金融机构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均单元化。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上述问题均有明确的文字和数字表述,即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的操作实施细则等,因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监管信息化的第一步。

    二是完善金融会计体系,统一会计报表架构。首先要确保会计报表体系的稳定性,尽量减少会计科目调整的频率,组织建立一套全面的,相对稳定,对金融机构通用的会计科目。其次要分层次建立我国金融机构报表体系,该报表体系按照内容应分为会计类报表、统计
类报表和监管类报表;按照使用对象应分为金融机构自身使用报表,监管部门使用报表和向社会公布报表等。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办法。目前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办法主要是针对各类金融机构分别制定,但无论从推广使用国际通用的巴塞尔协议角度,还是从信息化处理来本身考虑,都应该整合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办法,建立一套
全面的、各金融机构均适应的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办法。

    统筹安排,做好金融电子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创新精神而又切合实际,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信息化发展规划,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制定发展规划。首先,要制定我国整个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规划,以指导金融
机构进行电子化建设。要综合考虑国家信息科技发展大背景和我国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实际,既要有长远发展目标,又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

    其次要尽快建立监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监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既要依托金融电子化发展规划,也要考虑监管情况实际。建议在建立这一规划时,同时考虑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在建立长远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问题,在建立近期目标时要
考虑信息化建设的迫切性和对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

    整合资源,满足当前监管工作需要。一是对现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分析价值,确定是否继续使用和修补后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要尽快组织进行必要的指导。二是在暂停开发新系统的情况下,对仍有使用价值的系统进行适当的修补,以满足当前需要,三是总结现有监管系统在开发、推广和使用过程中的利弊,为建立新的监管信息系统积累经验。

   重视人才,逐步提高监管科技水平。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现有在职人员的科技知识培训力度,尤其是对那些知识层面较高,又年轻的同志,通过强化培训,来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这一方式的好处是减少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成本增加,同时也比较符合我们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希望。二是从大中专院校招聘一些专业人员来不断充实监管力量。三是从社会上招聘合适的专业人才。此方式可以同时考虑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两个方面因素,因此一方面可以减少因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和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缩短招收人员的磨合期。


责任编辑:千锤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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