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视点
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近几年有不断上升的势头。
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制度、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但《反洗钱法》迟迟未能出台,中国反洗钱斗争的法律结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的成效。银行作为洗钱的重要渠道和反洗钱的重要部门,它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极其重要,不容忽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银行基层网点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加之反洗钱手段的欠缺,以及反洗钱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有关部门除了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之外,提高对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样重要。这其中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是我国银行业当前必须要抓的重要大事。
今天刊登的这组文章,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意识的增强,看到的是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力度的加大。当前我国的反洗钱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论是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考虑,还是从确保金融安全的大局出发,反洗钱正在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热点话题。 (张淑敏)
增强责任心
人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工作起步良好
去年以来,人行南京分行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能,目前各项工作步入正轨。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辖内各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自2004以来,全辖有7家商业银行陆续报送9次人民币可疑交易,涉及金额11689.61万元,得到了总行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充分肯定。
自央行职能调整后,南京分行对内部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要求辖内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确保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各级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岗位职责,构建了反洗钱工作网络。
为推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人行南京分行经磋商与江苏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达成反洗钱共识,并于2004年12月15日召开“建立江苏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提出了江苏省金融业反洗钱的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各金融监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协作的内容和方法。同时还成立江苏省金融业反洗钱协调小组,会后以文件形式联合下发,初步构筑起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此,人行南京分行首先从自身培训开始,去年6月,专门举办了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达70多人。为努力扩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在金融机构普及反洗钱业务知识,分行安排反洗钱部门负责人为商业银行开设了8次专门的反洗钱业务知识讲座,参加人员累计有700人之多。通过培训,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普遍得到重视,金融机构员工的反洗钱意识逐步增强,发现、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建立了一支反洗钱专业队伍。
宣传、培训是基础,检查才是关键。从2004年7月开始,人行南京分行认真组织开展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全辖共组织12个检查组,97名检查人员耗时1198个工作日,检查15家主报告行,现场检查面达主报告行的41.6%,抽样检查出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77笔,涉及金额30427万元。为确保检查质量,分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实行“三统一,一严格”,即统一落实人员组成检查组、统一组织现场检查培训工作、统一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发现商业银行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各被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各被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人民银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普及反洗钱业务知识,培养和锻炼反洗钱专业队伍,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今年以来,人行南京分行正着手健全和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创新思维和方法,加强对江苏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继续开展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积极筹建江苏省反洗钱社会协调机制,大力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工作水平。 (FN记者 周闯 通讯员 王峰)
尽快完善基层反洗钱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已成为基层人民银行机构一项重要职能,为有效履行这一职能,人总行先后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实施办法。但负有具体实施落实的基层人行的反洗钱工作尚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很多工作难以到位的现实。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能,担负起国家反洗钱重任,县级人行系统要尽快完善反洗钱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基层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将反洗钱纳入工作考核之中,以督促其深入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同时金融机构自身要明确反洗钱工作责任制,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支付交易监测工作,并在各有关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纳入组织机构中,使之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
尽快开发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人民银行应尽快开发此应用系统,并向金融机构开放程序接口,对金融机构发现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能进行分类,自动上报。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上报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再通过人民银行互联网及时上报有关监测分析中心。这样,既提高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又减轻了基层员工的工作量。
加强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人民银行应与辖内金融机构签订现金与账户管理责任状,并要求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支出登记簿,坚持支现逐级审批制度,并及时报人行备案,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额审批大额现金。同时应大力推广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减少现金交易。
建立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和系统性工程,需要当地政府、司法、税务、财政、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才能形成反洗钱的合力。特别是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一定要强化反洗钱意识,以避免黑色资金的流入对当地经济造成损失。 (韩益鸣 苏承甫 范传新)
打基础 抓重点
人行武汉分行反洗钱工作亮点频现
一年来,人行武汉分行反洗钱和支付结算工作按照“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理顺机制,力求创新,工作亮点频现。
圆满完成反洗钱检查任务。对商业银行233个分支机构从2003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期间内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233个,调阅原始凭证5493本,检查单位和个人账户410512户、各类交易1988660笔,查阅有关规章制度374份,发放并回收2600份调查问卷,分别与被查单位包括主管领导、客户经理和临柜人员在内的1864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制作现场检查文书1165份,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55份。2005年初,各被检查行已按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
积极营造反洗钱工作氛围。组织湖北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全省共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80万份,悬挂宣传横幅11000幅,张贴宣传画20000张,设置宣传点800多个,接待群众咨询20余万人次,20多家报纸、80多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报道了有关情况,国内一些大型门户网站也大量转载了宣传周的有关报道。增强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意识,强化了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责任感,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得到了人总行副行长李若谷和反洗钱局的肯定。
高质量完成大额支付系统推广试点工作。分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抓拟订实施方案、抓重点突出工作、抓业务技术培训、抓规章制度建设,去年12月6日,湖北辖内12个地级城市和67个县市辖内的1172个新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者一次性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目前,系统运行正常。为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行支付结算处在逐家走访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建立了支付结算工作联席会制度,并组织召开了支付结算处成立后湖北辖内省级银行金融机构的首次工作联席会议。各中心支行也按照分行的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充实了相关人员,建立了支付结算工作协调机制,为做好支付结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FN记者 江海生 通讯员 朱熙鸿)
对《反洗钱法》的几点立法建议
随着反洗钱任务的加重,反洗钱形势更加复杂,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目前,中国法律只有刑法对涉及四种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规定了刑事处罚。部分部门规章中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做了规定,但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洗钱法》列入立法规划,成为我国近期的立法重点之一。根据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实践,笔者对《反洗钱法》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拓宽上游犯罪范围,明确界定新形势下各类洗钱犯罪的对象和种类。洗钱犯罪以其上游犯罪所得为前提,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和种类。按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4种上游犯罪即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为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的行为日益猖獗,但是目前刑法对其没有规定。因此,建议《反洗钱法》将偷税、逃税、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加强反洗钱机构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目前担负反洗钱职责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200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各自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但是,缺乏有效的互助和协调。反洗钱工作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涉及多个部门,仅靠某个部门不能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所以建议《反洗钱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反洗钱机构。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携手,共同加大打击国内、国际洗钱犯罪力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国际洗钱犯罪也日益猖獗,只有广泛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打击国际洗钱犯罪。
借鉴国际立法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充实我国《反洗钱法》。我国《反洗钱法》应当学习、借鉴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其他反洗钱立法比较完善国家的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赵鑫 李晶玲)
农行湖南分行大力加强反洗钱工作
近日,农行湖南省分行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正式开班,来自各地市分行和县级支行财会、国际业务、科技、保卫等部门的227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实施两年来,农行湖南分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反洗钱金融法规,有效地加强了全行本外币业务领域反洗钱监控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建立健全了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选调了一名懂支付结算业务的同志负责反洗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也相应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组织机构上保障了反洗钱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完善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着重规范了反洗钱职能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制度,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所有经办本、外币业务工作岗位,明确了各岗位反洗钱工作任务与职责,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三是制定和完善了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操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等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用性。四是加强了对金融交易的分析、监测,认真开展了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工作。2004年,全行共采集上报大额外汇资金交易2690笔,累计交易金额56869万美元;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累计14笔,涉及交易金额10.42万美元;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50283笔,累计交易金额1005.7亿元;发现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账户24个,涉及交易金额1.12亿元,并按规定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导落实了整改。 (FN记者 郭一先 通讯员 谢伟 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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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目前,我国反洗钱的法规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张文)